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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查处偷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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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国家历史  发布时间:2018-09-17  点击量: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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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圈涉嫌偷漏税的话题近来备受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在中国古代,偷漏税被称为“匿税”,对匿税行为的惩处叫“罚课”或“罚赋”。如今被曝光的所谓“阴阳合同”,古时叫“大小书契”。古代历朝不仅严惩偷漏税行为,还鼓励“告人”举报。


在古代就有偷漏税的现象。凡税之征收都是强制性质的,自然有人不愿缴纳贡赋,于是便出现了偷漏税行为,即“匿税”现象。

因此,夏代时已有赋税立法,据《史记•夏本纪》:“自虞、夏时,贡赋备矣。”到西周时,更出现了明确文字记载的“税法”和“税务官员”。

到了春秋战国时,偷漏税现象已成为社会问题,因此秦国在商鞅变法时加大了惩罚力度。秦国一度以“户”为纳税单位,为了避税,有的人家子女长大仍住在一起,故意不分户(家)。

据《史记•商君列传》,“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意思是,如果家里有两名成年男子仍不分户(家),要加倍征收赋税,这就是荀子说的“秦国罚赋”。

                                             

清代天津杨柳青版画《庄家忙》描绘的“麦口天”农忙场景,过去农民要纳“田赋”



古代有哪些“匿税”手段?

民国十一年田赋票收执


财税史研究专家王首春《租税》(民国十九年出版)一书认为:“漏税的方法有种种:一、虚伪的报告;二、课税客体的隐藏;三、贿赂税吏以免除或轻减税额。”

具体偷漏税手段,因税种的不同、征缴方式的差别而有变化。古代偷漏税方法集中表现在“瞒报人口”、“少报数量(产值、交易额)”、“伪造契约”、“逃避专卖”、“行贿税官”等方面。

汉武帝刘彻当皇帝时,中国税史上首次开征“工商所得税”(也有学者称为“财产税”)算缗钱,并开设关卡税(车船税)。

汉武帝刘彻


征收商品、田宅交易税时,古人则通过不立交易书契或不如实写明交易额的方式匿税,如一千钱的交易写成五百钱报官纳税,真实交易私下完成,这就是“大小书契”现象,系通过“伪造文书”偷漏税行为,现代影视圈流行的所谓“阴阳合同”,滥觞即在此。

清代徐扬绘《姑苏繁华图》中的桥头地摊,要交“市税”


举报者可获50%的奖励

实际上,在古代不要说匿税了,就是不按时缴纳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如南宋绍兴九年(公元1139年)针对田赋规定,“熟田不输租者,过百日即以匿税论处。”相关官吏如果参与匿税,或不主动稽查,或是知情不查,均要被惩罚、治罪。普通人也要小心,如果知道身边有人匿税而不举报,一样受罚。

在打击偷漏税方面,古代官府还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汉书•武帝纪》


最典型的是汉武帝开征“算缗钱”后,逃匿现象变得严重,朝廷遂出台“告缗令”,此即《汉书•武帝纪》中所说的“令民告缗者以其半与之”。举报者古称“告人”,举报查实,告人可得50%的举报奖励。奖励和保护告人,也是古代历朝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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