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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俄日德战争中日本侵华策略试析
作者:黄尊严 责编: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5-11  点击量: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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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2月,日本打着“驱逐俄军”、“维护东亚和平”的旗号,对俄宣战,开始了旨在争夺中国东北和朝鲜的日俄战争,战后取代俄国攫取了中国东北南部。无独有偶,10年之后的1914年8月,日本又打着“维护日英同盟的利益”、“恢复东亚和平”的旗号,对德宣战,取代了德国在山东的势力范围。两次战争日本都大获其利,其手段之诡谲,实为俄、德两国所不及。

近代日本侵华野心最大,但因实力不足,在华扩张常因欧美列强的掣肘和干涉而受挫。“三国干涉还辽”事件便是明显的例证。这一事件使日本痛感孤立蛮干的危险,故而在后来一段时期内不得不调整侵华策略,走上了与强国结盟及与欧美协调侵华的道路。在日俄战争和日德战争中,日本之所以能轻易战胜对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它利用欧美列强在华矛盾,选择有利时机,先在外交上稳操胜券。

日俄冲突在1895年俄国组织三国干涉日本还辽时就已播下了火种。此后的日本在“卧薪尝胆”的口号下,积极进行以俄国为假想敌的扩军备战活动,并一直捕捉着“对俄复仇”的良机。1900年俄国侵占中国东北三省,并一再玩弄花招,拒不撤兵,致使远东的国际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为日本施展外交手腕,孤立并制裁俄国,提供了可乘之机。

俄国对中国东北三省的武装占领,不仅激起了中华民族的正义反抗,而且也加深了与日、英、美等帝国主义的矛盾。一直把中国东北视为“生命线”的日本,决心对俄“诉诸武力,决一胜负”(1)。英国一向把沙俄看作是它称霸远东的劲敌,也不能容忍俄国独占东北,侵犯英国在东北从对华不平等条约中取得的条约权利。早已插足东三省的美国,为扩张在东北的经济势力,希望进一步“开放”东北的“门户”,因而也对俄国独占东三省的企图防范有加。在这种背景下,日本把自己打扮成中国利益的保卫者和各国在华共同利益的维护者,一再对俄国的行动提出“警告”的同时,一方面利用英、美与沙俄在华的利害冲突,于1902年结成了“英日同盟”,并赢得了美国的支持;另一方面又利用中国的仇俄情绪,竭力拉拢清政府,力阻中俄订约,骗取了中国社会舆论的好感。当一切准备就绪后,便毫不犹豫地以突袭方式于1904年2月8日发动了对俄战争。2月10日,日本天皇在宣战诏书中再次宣称,对俄开战是为了“求文明于和平,与列国笃友谊,以维持东洋治安于永久,不损害各国之权利利益,而永远保障将来帝国之安全”(2)。仍以远东和平的“保卫者”自居,继续欺世盗名。

日本上述外交策略收效甚佳。日俄战争中,日本不仅得到了英、美两国财政和军事上的大力支持;而且利用清政府“联日制俄”的幻想,从中国获得了种种便利条件,清政府的政策明显地偏向于日本一方(3)。军事力量处于劣势的日本,据此得以战胜强大的对手——沙俄。

日德对山东争夺由来已久。早在甲午战争时期,日本便直接出兵攻占威海。《马关条约》签订后,日本以等待清政府偿清赔款为借口,竟驻兵威海达3年之久,充分暴露了对山东的野心。1898年德国捷足先登占领胶州湾,将山东划作自己的势力范围后,日本十分嫉恨、忧虑,称此举“势必危及远东和平”(4),日本议院“日夜聚议,大有攘臂出头之势”(5)。但由于当时日本侵华的主要目标是图谋攫取与台湾遥遥相对的福建省,因而当德国表示支持它对福建的要求时,才对德国占领胶州湾采取了隐忍待时的态度(6)。此后,日本帝国主义借助本国的私人商业资本加紧了对山东的经济渗透,并同德国资本展开了激烈争夺。到1912年,日本商人在烟台、青岛的商业和航运势力已超过或接近德国(7)。随着日本经济侵略势力在山东的日益增强,特别是日俄战后日本向“中国内地”扩张的野心日趋膨胀,德国统治下的山东已成为日本亟欲攫取的重要目标。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俄、英、法、德等国忙于欧洲厮杀,无暇东顾;且俄、英、法三国为保住各自在华的既得利益,并防止日本倒向同盟国,均竭力拉拢日本;美国虽未立即参战,但其视线也集中于欧洲,而且还缺乏足够的实力与日本在华较量;德国当时留在远东的总兵力只有驻青岛要塞的守军5000人,且根本没有从本国得到增援的希望。而当时统治中国的袁世凯政府虽已控制了全国多数省区,但根基并不巩固,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以日本为活动基地,决意倒袁;为解决财政困难而进行的对外借款谈判也由于欧战爆发无所进展。加之袁世凯权欲熏心,正酝酿自立为帝,对内既多所顾虑,对外自然无法全力以赴。在这种局势下,“欧美列强的牵制,中国的抵抗,日本经济的脆弱性,这些制约日本对华政策的主要因素都大大缓和了”(8)。

在上述有利的国际形势下,日本在加紧进行军事部署的同时,为制造对德宣战的借口,消除有碍于日本参战的阻力,展开了外交活动。首先,以履行“日英同盟”的义务为借口,向英国提出了联合对德作战的请求,并利用英国既希望日本助它一臂之力,又害怕日本在华势力过分膨胀的矛盾心理,通过请求参战→强硬坚持参战→自行宣战等步步紧逼的狡诈手段,取得了英国对其出兵山东的承诺,“将表面上名正言顺的参战理由置之于履行日英同盟义务”(9)之上。其次,利用袁世凯政府的软弱无能,阻止中国同德国进行收回胶澳的谈判。再次,为笼络警惕不安的中国,安抚深怀戒心的美国,在1914年8月15日的对德通牒中设置了日后胶州湾将由日本“交还中国”的骗局。并一再向中、美等国表白,日本此举是为“永保东亚和平”,“并无占领土地野心”(10)。

日本狡诈的外交伎俩再次奏效。本来无由参战的日本在冠冕堂皇的旗号下出兵打败了德国,实现了蓄谋已久的侵占山东的阴谋,取得了在华的优势地位,成为一战中出力最少、获利最多的战胜国之一。

日俄战争和日德战争都以中国为战场,并以争夺中国为目的。因此,中国政府所持的态度将直接影响战争的进程,关系到交战双方能否按照战争的胜负重新调整在华权益。在这两次战争爆发前,中国统治阶级内部都曾出现过乘机参战、收复失地的议论,但日本帝国主义却无端干涉中国的这种正义要求和正当权力,通过各种方式胁迫中国“中立”,并划出供双方交战区域,以达到其随心所欲蹂躏、宰割中国的罪恶目的。

日俄战争爆发前,中国舆论界虽曾普遍对日本抱着同情和期望的态度,亲英亲日派官僚倡言的“倚日御俄”的主张一度占了上风,但也不乏警觉之士和“防日”之议。例如,当时革命派的《中国白话报》便指出:东三省是中国的领土,俄国和日本“彼此都要占”,“无论那边输赢,中国没有便宜”(11)。滇督抚也认为:“俄日相持,瞬将开战,中国势处两难,无论俄胜,中国困将不堪;即日胜,中国亦必被侵削。且俄日即和,而东三省不得主权,亦从此无以立国”,其他强国也均坐待战毕“于争割中土时,从而瓜分耳”,故“请速变法以挽危局”。粤督岑春煊更明确主张乘日俄交战之机,“奋然一战”,收回东北主权(12)。然而,参战之议,既不合缺乏对外作战勇气与力量的清政府的心理,更违背日本帝国主义的旨意。日本决定利用亲英亲日派官僚,胁迫清政府“中立”。

早在1903年12月30日的内阁会议上,日本帝国主义便已为清政府规定了应当遵循的“中立”路线。日本反对中国参战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如日本“单独作战,战胜的结果将由我国(日本)任意处理。如与中国联合,则善后处理势将感到种种不便。”也就是说将防碍它实现其对俄作战的真实目的。另外,日本内阁还认为:第一,中国若参战,可能“见洋人即加迫害,重演义和团事件”,将会诱发列强乘机争夺,忙于战争的日本甚至会有丧失华南据点之虞。第二,中国中立,可“把战争对其他中立国对华贸易的冲击减少到最小限度”,维持他国对日本的“同情”,防止其进行干涉。第三,如中国中立,交战限于日、俄两国,不致因国际关系复杂化导致战争扩大化。第四,如中国参战,大量财力投入战争,会影响中国偿还庚子赔款。第五,中日联合对俄作战,会唤起西方对“黄祸”的恐惧,从而诱发外国干涉(13)。日本要求中国中立的侵略本意由此可见。所以,早在战争爆发前一个月,日本就已明告清政府:对俄谈判“万一决裂,不愿他国掺入,并愿贵国中立,以免他国借口,横生枝节。惟贵国内地须自固守,勿使变乱。”(14)对俄宣战的第二天,日本政府又将上述意图通知欧美各国驻日公使,要求各国共同承认中国的中立地位,使战争局限于日、俄两国。美国也极力从旁劝说清政府中立。2月10日,美国出面向日、俄两国及清政府发出照会,要求交战双方在战争中“尊重中国的中立”,并将战区加以限制,使之“局部化”。20日又以同样内容的照会发给《辛丑条约》的其他签字国(15)。英、法、德等国为维护各自在华的侵略利益,亦表赞成,并通过各种方式向清政府施加影响。在国际帝国主义的强大压力下,执掌外交大权的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只想到“附俄则日以海军扰我东南,附日则俄分陆军扰我西北,不但中国立危,且恐牵动全球”(16),从而屈从于帝国主义列强的意旨,于1904年2月12日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发上谕,正式宣布“局外中立”。2月13日,又颁布《中立条规》35条,把辽河以东凡俄军占据的吉林、黑龙江两省和辽宁省的大部分地区划作“战区”。清政府试图倚日御俄侥幸图存的天真幻想使日本的计谋得逞了。

1914年8月欧战爆发之初,中国的袁世凯政府为避免欧战烽火蔓延到远东,便于8月6日自行宣告对欧战采取“局外中立”政策。这与日俄战争时在日本胁迫下被迫宣布中立虽有所不同,但随着日本谋夺山东的野心日趋暴露,袁政府为消弭日本参战的借口,曾秘密同德国驻华代办马尔参谈判收回胶澳问题。日本侦知此事后,慌忙向袁政府施加压力,声称“此事不向英日咨,直接与德商,必生出日后重大危险”(17)。警告中国不得进行此事。和平收回胶澳的努力受阻后,北京政府又曾积极准备参战抗德,要求与日本共同出兵攻打胶州。为此曾向日本驻华使馆提议:先由中国军队独立进攻胶州军港,倘兵力不及,再由日本帮助(18)。但日本外相加藤高明却气势汹汹地表示“中国既守中立,自无预战之理”(19),不许中国参加。在外交威胁的同时,日本政府还多次以取缔流亡在日本的反袁势力,维持中国治安为诱饵,迫使袁政府就范。表示“不独取缔亡命问题,即关于维持中国大局,中政府如有希望之事,由当局者真心坦怀而与日本协商,日政府亦愿为亲切公正之措置,随事为必要之援助”(20)。在日本的威胁利诱之下,袁政府关于参战抗德的尝试再次胎死腹中。上述史实清楚地表明:日德战争中中国的屈辱“中立”,同样是日本帝国主义胁迫的结果。

日本阻止中国参战抗德的计谋得逞后,又进一步实施迫使中国划出“战区”的计划。8月25日,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蛮横要求北京政府把山东境内“黄河以南划为中立外区域”(即交战区),以便日军择岸登陆。由于日本这一几乎囊括山东全省的无理要求,远远超出了攻击青岛所需要的范围,“一有此议,必致中外惊疑”,故而袁政府未敢应允(21)。8月29日,日本政府采取“以退为进”的策略,又要求从潍县到诸城划一直线,线以东为战区;声称即使中国不同意,日军的计划也不能变更;进而还要求中国撤退胶济铁路沿线及潍县一带的驻军。并恫吓说,中国方面若不答应,则日华两军一旦发生冲突,应由中国方面承担责任,等等(22)。袁政府不敢拒绝,于是决定把“战区”限制在潍河以东地带。胶济路以潍县为界,潍县以东直到青岛一段听任日军布置,以西由中国军队守护。尽管袁政府对日本除此之外还有“曲意通融”,迁就妥协,但日本仍未感到满足。9月2日,日军第一批派遣部队2万余人在十余艘运输舰艇的护送下抵达距青岛数百里之遥的龙口,并置山东地方官员的一再劝阻和抗议于不顾,强行在龙口登陆。北京政府在抗议无效、中立已被破坏的情况下,鉴于无力禁阻日军的行动,考虑到日本在宣战诏书中业已声明是为“保卫东亚和平”、以胶澳交还中国为目的,为限制日军不致扰害山东全省,只得于9月3日照会各国驻华公使,声明参照1904年日俄战争时在辽东境内的先例,“在龙口、莱州及连接胶州湾附近各地方,确实为各交战国军队必须行用至少之地点,本政府不负完全中立之责任”(23)。就这样,中国再次被迫牺牲要地,划出战区,听任日、德强盗在中国土地上厮杀。

与日俄战争时相比,袁政府此次划出战区具有更为明显的被迫性。日本在外交威胁难以奏效的情况下,竟施以用武力造成既成事实的方式迫使中国俯首听命,再次表明了日本帝国主义不择手段的侵略本性。

近代日本侵华策略的狡诈性还表现在:开战前巧言令色,信誓旦旦;开战后则凶相毕露,横暴不法,侵权夺利,予取予求。这在日俄战争和日德战争时期表现得尤为淋漓尽致。

日俄战前要求中国中立的日本政府,于清政府宣告“局外中立”后,曾假惺惺地表示:日军只是对沙皇俄国作战,“必不敢有损害大清国主权之事”;“断不损害地方财产;盛京、兴京贵国陵寝宫殿所在,以及各衙署,亦不若俄国所为,致蒙损害,可请贵国政府确信”(24)。但事实上,日本漠视中国主权之事,层出叠见。日军所到之处,公然霸占中国的衙署官所,遍设军政署,“凡事须禀请军政署作主,方准施行”(25);甚至强迫当地居民悬挂日旗;并发行大量军用手票,取代俄国的羌贴(纸卢布),强迫当地人民接受和通用,换取中国人手中的现银;中国人稍有不满,日军便妄加“俄国侦探”之类的罪名,按照军法严办;等等。总之,日本完全以征服者的姿态凌驾于中国人之上。战争期间,日军还强占民宅,抢劫财物,强行征用粮食、马匹、煤炭等军用物资,甚至抽捐增税,弄到“凡日用所需之物,无一不捐”的地步,使东北人民蒙受了惨重的财产损失。日俄战争的炮火,更时刻威胁着东北人民的生命安全,给和平居民造成了重大伤亡。如“辽阳之役,华民死者不亚于俄日两军之数”(27),从旅顺迄北“死于炮林雷阵之上者数万生灵,血肉横飞,产破家倾”(28),转徙流离哭号于路者,达数十万众。日俄战争给东北人民带来的是一场惨绝人寰的大浩劫。据盛京将军初步估计,东北人民死于战火者约2万余人,财产损失达银6,900万两(29)。至于战争造成的间接损失和给战区人民留下的精神创伤更是无法估量。严酷的事实充分说明,侵略者所谓尊重中国主权与中立地位,纯属欺人之谈。

日本帝国主义不仅在战争中违背中立法规,侵犯中国主权,蹂躏中国人民,而且战后又背信弃义,背着中国同俄国对东北的领土主权进行了协议分赃。关于战后议和问题,清政府外务部早在开战初期就曾郑重声明:东三省疆土权利,两国无论胜负,仍归中国自主,两国均不得占据。日本也曾信誓旦旦地保证“毫无地占领大清国土地之意”(30)。日俄和谈开始前;清政府又分别向日、俄两国政府要求参加和会,并严正声明:“议和条款内倘有牵涉中国事件,凡此次未经与中国商定者,一概不能承认。”(31)而日本驻华公使竟复照说:“此次议和自当专在日俄两国直接商定,当不容有第三国从中干预,有所容喙”(32),悍然将中国摈弃于和会之外,因此,《朴茨茅斯和约》日俄瓜分东北的条款是背着中国议定的,是非法的。可是,日俄谈判结束后,日本却又找上门来,逼迫清政府认帐。经过22次秘密谈判,于1905年12月22日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约》。清政府除被迫承认日本按照日俄和约继承俄国在南满所掠夺的一切权益外,又给予了日本在东三省南部开埠通商、采伐森林、划定租界等一系列新的权益。至此,日本屡次声明的尊重中国“中立”,保证中国领土完整之类的谎言,再次赤裸裸地暴露在世人面前。

1914年9月3日,袁世凯政府在被迫仿照日俄战争先例,声明划定“行军区域”的照会中也曾郑重声明:行军区内各地方“所有领土行政权及官民之身命财产,各交战国仍须尊重”。9月5日,袁政府外交部又曾照会日、英、德各交战国公使,再次声明胶东行军区内“中国官商人民之财产,各交战国应饬在战人员尊重保护,勿使受及战事以外之危害,将来两国胜负如何,所有之该处中国之官商人民财产,各交战国均不得因有战事之故,而损害其固有之权。”(33)而日本政府和侵华日军总司令神尾光臣也曾一再宣称:“此次行军,不过假道,勿致惊扰,务请安心”,日本为正义、公道、和平,出兵青岛,无犯华民,“尔等各色人等,无庸疑惑,安民营业”(34)。但事实上,日本侵略者却故伎重演,不仅于9月25日晚超越战区,侵占潍县车站,并无视中国政府的一再抗议,迅速占领了胶济铁路全线及治线矿山,再次破坏了中国的“局部中立”地位;而且在胶东各地强占衙署,占驻电局,检查邮件,架设电线,拘押官吏,殴打巡警,置产营业,发行军票等,严重侵犯了中国的行政主权;强占民宅,抢掠财物,强索军需,勒派车辆等,使胶东人民遭受了惨重的财产损失;强征夫役,奸淫妇女,伤毙人命等,严重危及了当地人民的生命安全。据战后调查统计,仅行军区内(不包括青岛租借地内)遭日兵枪杀毙命者97人,伤残者达238人,居民的财产损失共值洋1,028,530元(35)。直接损失数额已巨,间接损失则更难以计数。在日军经过的14个县,数百个村庄,由于居民四处逃难,“士荒于学,农辍于野,工商歇于市,田禾践踏殆尽”,秋种误时未播,“东西三百余里,南北五百余里,田野荒芜,求一宿麦之苗竟不可得”(36)。以致出现了“饥民遍地,饿殍盈野”的局面。

1914年11月7日,青岛德军投降,日本在山东境内的对德战争宣告结束。但日本不仅拒绝了中国政府关于取消战区、将山东内地的日军撤至胶州租借地内的正当要求,而且矢口否认曾作过将胶州归还中国的任何承诺,声称最后通牒上关于归还胶州的诺言“已因德人拒绝而无效”,最后通牒上的宣告“无论如何不能构成一种诺言”(37)等等。继而又得寸进尺,于1915年1月18日向袁世凯政府提出了旨在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首要问题是山东问题。到5月25日,袁政府在日本的威胁利诱之下,被迫同日本签订了丧权辱国的《民四条约》。其中,“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及换文,承认了日本可以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特权。至此,日本对山东的非法占领取得了“合法”的依据,山东由德国的势力范围变成了日本的殖民地。

日俄战争和日德战争都是日本帝国主义为取代俄、德两国在华的殖民权益而主动寻求的争霸战争。日本两次抓住有利战机,打着维护中国领土主权和列强在华共同利益的旗号,利用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矛盾和中国政府以夷制夷侥幸图存的心理,施展背信弃义的伎俩,轻易战胜了对手、逐步攫取了在华的优势地位。而在这两次战争中,中国作为中立国,却承担了战争与和平的双重恶果。战争中的损失不但未得到任何赔偿,反而被侵略者攫取了更多的权益,下场与战败国几无二致。这充分反映了半殖民地中国任人宰割的可悲地位和日本对华关系的横暴性质。

(1) 日本陆军省编:《明治军事史》,下册,1966年东京版,第1243—1244页。

(2) 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年表及主要文书》,(上),第223页。

(3) 参见寥一中:《袁世凯与日俄战争》,《历史教学》1985年第2期。

(4)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译本,第3卷,第119页。

(5) 《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第51卷,第5页。

(6) 丁名楠等著:《帝国主义侵华史》第2卷,第45—46页。

(7) 详见拙文:《欧战前后日本帝国主义对山东的经济侵略》,《东北地方史研究》1992年第1期。

(8) 北冈伸一:《日本陆军与大陆政策》,《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4辑,第206页。

(9) 《日本帝国主义侵华资料长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0页。

(10)(17)(19)(21)(23)(33) 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四卷,第43页;第六卷,第41、43、46—48、49、49—50页。

(11) 《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882页。

(12)(24)(30) 《清季外交史料》第181卷,第1—2、17—27、27页。

(13) 《日本外交文书》,第36卷第1册,第42—45页。

(14)(16) 《清季外交史料》,第180卷,第15—16页;第179卷,第4—5页。

(15) 信夫清三郎、中山治一:《日俄战争史研究》,河出书房1972年版,第242—243页。

(18)(20)(34) 台湾近代史研究所编:《中日关系史料——欧战与山东问题》,上,第226—227、43、149页。

(22) 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中译本,上册,第398页。

(25)(27) 《中外日报》,1904年9月6日;9月28日;9月30日;11月30日。

(28) 《日俄战纪》,第16期,第77—78页。

(29) 麦考密克:《俄国在亚洲太平洋的悲剧》,第2卷,第384页。

(31) 《清季外交史料》,第190卷,第5—6页。

(32) 《日本外交文书》第37—38卷,《日俄战争》第5册,第174—175页。

(35) 《青岛战争我国之损失》,《学生杂志》第1卷第6号:《山东战区之损失》,1914年11月23日《申报》。

(36) 傅幼圃编:《中国痛史》,上海百新书店1932年版,第48—49页。

(37) 《美国外交文件》,1914年补编,第202—203、206—207、210页。

 

 

(资料来源:《求是学刊》199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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