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清史研究 > 专题研究 > 政治
晚清“新政”的再思考——以教育改革为中心的讨论
作者:郁汉友 责编:孔祥文

来源:《北京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4-09-04  点击量:251
分享到: 0
 加入收藏      更换背景   简体版   繁体版 

摘要: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晚清“新政”被历史学家视为晚清政府收效甚微的最后尝试,但“新政”对于清朝本身和对于近代中国的影响显然有别。“新政”的教育改革中,清政府运用了一系列“技术”来塑造自己一个新的形象。本文通过对广东汕头和嘉应的城市案例进行实证研究,证明当时除了社会动员外,政府行为也举足轻重。在“新政”教育改革中,不仅地方的“精英行动主义”获得了更多的控制,各级政府的建设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通过教育数据的采集,从知县到学部,政府已经建立起一种即便不完美,但也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形象。这正是各级政府一直追求的目标,也为以后的政府建设打下了基础。由于清朝不久后覆灭,这些成就并未得到充分关注。当然,“新政”的教育改革,并不都取得了成功,广东东部地区事例显示,“新政”的教育改革可谓忧喜参半。


感谢王晴佳、欧阳哲生、范鑫及导师罗梅君(Mechthild Leutner)和余凯思(Klaus Mühlhahn)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从1901年到1911年的清末“新政”,对20世纪的中国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历史学家已多次提出并回答了这个问题。然而,他们关注更多的是:“新政”对清朝的命运有何影响?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不言自明——1911年不仅推翻了清王朝,也结束了帝制统治。其实,清末“新政”对于清朝本身和对于近代中国的影响,显然有别。而注意这一区别,或许能对“新政”的历史地位,给出一个不同的解答。16年前,王国斌(R.Bin Wong)对用“目的论”(后见之明)的方式解读晚清历史提出了警告。①不过,目的论式的考察,又让人看到“新政”正面的历史作用:正是“新政”编练的新军发起了辛亥革命,也正是“新政”建立的新的教育体系解除了中国精英人才同政府之间的关系②,让中国学生在国外接受革命思想。由此而言,“新政”是一场史无前例的改革,它为20世纪中国政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要从具体事例出发,讨论“新政”作为一种政府行为的成败。

 

“新政”的教育改革中,清政府运用了一系列“技术”来塑造自己一个新的形象。比如用课程安排与学堂章程来规定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式、师资队伍以及教学对象;利用数据统计与问卷调查来控制章程的遵循情况等。这些做法在当时收效有限,加上清朝不久便灭亡,因此这些措施,在学界评价不高。一言以蔽之,这是一个关于在辛亥革命中大清帝国是如何走向灭亡的故事,而“新政”无非是这个过程中唯一、也是最后一次孤注一掷的徒劳之举。③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新政”的教育改革,引进了地方自治机构,才是“新政”较为持久的遗产。④

 

不过,20年前任达(Douglas R.Reynolds)就指出,“新政”对于20世纪的中国行政体制建设来说至关重要,影响持久。⑤最近,李怀印、关晓红、理察德·霍洛维茨(Richard S.Horowitz)、朱莉亚·施特劳斯(Julia Strauss)以及樊德雯(Elizabeth VanderVen)等学者也都质疑“不可避免的帝国衰退”说。⑥而王国斌等学者则通过关注不同地区的不均衡发展,从另一个角度强调“政府”有其结构特性。⑦雷莎蓓(Elizabeth Remick)写道,自晚清以来,地方政府便开始接手以前由地方精英管理的职能(包括教育)。⑧因此,她质疑冉玫铄(Mary Backus Rankin)的“精英行动主义”的延续性。事实上,“虽然许多地方精英为学校做出了努力,却仍未建立统一的教育体系”。我的研究表明,在1900年后,清政府和地方精英在教育改革过程中都发挥了作用。这类似于黄宗智所提出的“集权的简约治理”的体系,其中乡绅履行了准官员的职能,成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第三元”。因此,“新政”时期的中国,既经历了中央集权帝制统治的崩溃,也见证了近代政府的崛起。⑨

 

1906年,新成立的学部在一封奏折中提出了五项“教育宗旨”,即: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和尚实。这五项宗旨是政府希望通过新的教育体系传递的核心价值观。1904年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的作者之一荣庆(1859—1917)认为,前两项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传统的一部分,而后三项却在当时完全缺失,且是国家未来发展急需的品德。⑩但是,要落实这些价值观,需要如汤若杰(Roger R.Thompson)所提出的“社会动员”和“政府建设”两大力量。前者倚赖地方人力,后者代表中央政府的宏观控制。(11)清朝官员也明了,这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新政”的问题在于,清政府一方面试图通过教育改革,发挥近代国家政府的作用,希求通过统一教育来统一国家;但另一方面,它在资金筹集上却又不得不继续保留原有的模式,即依靠地方精英的合作及财力支持。庚子赔款以后,国库虚空,更是如此。

 

为了论证在“新政”时期,除了社会动员外,政府行为也举足轻重,下文将着重探讨从广东汕头和嘉应的城市案例研究中的一些实证发现。广东曾参与第一次鸦片战争,建立了一些由绅士领导的组织。在康有为(1858—1927)看来,正是这些组织使得地方自治可以也应该最先引进广东。(12)广东的几任总督都是进步人士,对现代化事业更加开放,因此在政府建设方面,广东也显得格外突出(这一点支持了雷莎蓓关于地方政府的论述。(13))不过,本文将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教育改革期间社会动员的作用,然后再将重点移到本文的中心论点,即强调国家在政府建设方面做出的努力。

 

一、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改革

 

在清政府诸多社会动员的策略中,道义感召十分重要。上文所提到的五项教育宗旨中,“尚公”最为突出。在荣庆看来,“尚公”是增强国家凝聚力的关键,是振兴中华最重要的根基。(14)《广东教育官报》的第一期即用图表解释了“尚公”的含义:尚公即“合群之公德”。根据荣庆的奏折,中国人需要的是“相亲”“相恤”“相扶相助”的情感。他认为这些情感都只有通过教育才能传递。因此,在新建立的学堂中,这些价值观贯穿始终修身课、历史课和地理课。而修身则是所有课程的重中之重。(15)在认识到公德的重要性之后,荣庆希望学生能克服自私自利的思想,做到“爱国如家”。但是,“公德”课程不仅局限于课堂。这项宗旨不仅要求学生“尚公”,也旨在改变每个人的态度。荣庆明确提出,希望在改革中将这些“自私自利”的官员和学校管理人员转变成学生的楷模。(16)因为要推行教育改革或其他改革,无论是捐款层面还是地方倡议层面,政府都需要公德心的支持。

 

广东东部通过社会动员建立新学堂时,“公德”之说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绅商的巨额捐款。(17)虽然根据清政府的数据统计,乐捐仅占到总支出的6%。(18)但是有两点非常关键。第一,考虑到晚清知县的记录习惯,再加上数据收集不足,我们无从知道到底有多少捐款被隐藏在“公款”这一大项中。第二,存在区域及个体的差异。例如,张小莉通过分析直隶省的证据得出,在“新政”时期,用大额教育捐款来换取官衔,奖章等的地方精英的数量骤减。而魏明枢则估计,20世纪前半叶,嘉应州多达80%的小学和中学都是通过华侨的捐赠而建立起来的。(19)不同省份间的差别在1909年的第一次教育统计图表中有非常清楚的反映:直隶省几乎40%的学校资金直接来自官款,而广东只有18%。与此同时,广东公款占学校总支出的41%,而直隶省却只有6%是公款。(20)

 

个人名望、关系和努力也影响了筹资的过程和效果。以下是改革家兼诗人丘逢甲(1864—1912)的例子,他于1900年在汕头创办了一所以改革为主导的学校,即岭东同文学堂。自1900年到1903年,岭东同文学堂共收到捐款约10000两。其中只有1233两由汕头当地商人捐赠,一半以上来自南洋的客家华侨。(21)但这些捐赠并非凭空而来的。1900年广东省政府派丘逢甲到南洋视察。他把这次视察变成了一次集资之旅,游说新加坡和其他地方的侨商支持办学。

 

在集资过程中,报纸亦有作用。1899年12月,最初的《学堂章程》发表于澳门的《知新报》,附在丘逢甲的文章后面。丘逢甲在文章中强烈呼吁“潮州同胞”和全国各地同胞给予新学堂资金支持,并加入到救国救民的行列中来。(22)1900年春天,丘逢甲在英属马来亚的锡矿之都怡保向潮州移民发表类似演讲,其演讲文稿发表于新加坡的《天南新报》。(23)同年三月份,丘逢甲在同一份报纸上发表了《学堂章程》的附录,明确处理华侨捐款事宜。新章程是关于提高捐款的透明度和安全性的,旨在取得资金支持。第六条规则指出,所有来自汕头以外的捐款必须首先移交到港口最受尊敬的绅商手上,并交由他们管理。第二步,善款会在几家值得信任的地方银行进行投资,以获取利润。与此同时,捐款人及捐款额度都会在当地报纸上公布。年底将把说明收支状况的月财务报表做成征信录,并予以印刷,以便公众阅读。(24)

 

但是,捐款并非仅来自侨商和地方商人。官员也对办学提供了财政支持。但这些支持是以国家代理人的身份还是以私人身份,我们不得而知。在晚清,情况更加复杂。两广总督陶模属于第一类,因为丘逢甲同他接触之后,他下令地方道台同汕头商人谈判。因而岭东同文学堂可以免费使用外马路上一座属于同庆善堂的建筑,据说此建筑价值10000两。但是,道台丁宝铨所给的21140两到底是来自他自己土地的租金,还是国家土地的租金,仍无定论。另外,三个知县每人所捐630两的来源也不得而知。(25)学堂有300名学生,每年6000两的预算几乎全是由官员和商人的善款支付。(26)

 

“新政”时期,吸收海外华侨的巨额捐款并非汕头教育界的唯一创举。商人陈雨亭曾于1905年支持过岭东同文学堂,他也决定同英国长老会合作办学。经费几乎全部由他承担。1905年陈雨亭花费超过10000两购买了30亩地,又花费10000两建造“汕头华英学校”校舍。然而,学校却主要由英国长老会传教士管理,英国驻汕头领事馆则担任校董会的主席。(27)丘逢甲的朋友黄遵宪(1848—1905)是一位外交家、革命家以及诗人。他曾帮助推动戊戌变法,在变法突然结束后,他被迫回到祖籍所在地嘉应。(28)黄遵宪也依靠同胞的慷慨捐赠在嘉应创办了东山师范学堂。他自己带头捐赠2000两。其他四位捐赠者每人捐款5000两。(29)

 

嘉应的地方富豪也同外国传教士合作办学,但效果不佳。1902年,吴登初和黄墨村两位绅士将其新加坡生意中的部分收入捐给了嘉应的西学学堂。他们同基督教巴色差会传教士马谟鼎和淩高超签订合同创办务本中西学堂,并于1903年2月27号正式开学,四人均担任学堂总理。(30)但是,由于所有的资金都来自中国人,而外国传教士却担任教师。仅仅一年,双方就因课程安排中宗教的位置和学校的归属问题产生了分歧,最终导致了合同的解除。(31)

 

与此相反,由中国人自己管理的原“务本中西学堂”却办得如火如荼。1904年学堂出版新的《学堂章程》。两位创始人的一个朋友撰写了章程前言,表示他以及他其他移民到东南亚的客家朋友将会重返家乡或者寄钱回来兴建学堂,培养人才以帮助故乡。海内外捐款超过100两的捐赠者的名字将被刻在学校的石头上,捐款超过1000两的捐赠者将会被画在布告板上,另外还可以送两个孩子来上学。(32)

 

道义感召以外,承诺授予社会荣誉及建于1906年的劝学所的工作,也不能忽视。1906年5月颁布的《学部奏定劝学所章程》便规定,“遇绅商之家,劝其捐助兴学,裨益地方……绅富出资建学,为禀请地方官奖励”(33)。故政府不仅呼吁地方爱国主义,同时也通过承诺奖以荣誉和头衔来鼓励积极的行动。这种经久不衰的模式也曾被用于鼓励在劝学所担任劝学员的绅商。如果他们表现良好,那么就可以“记功”,年底即可上报省里的提学使,给以他们奖励。官报则是另一种政府传播其道德思想的工具。1910年出版的《广东教育官报》发表了一篇题为“美国人捐助学费之公德”的文章。文中讲述了美国人为高等学府筹资的举动,为中国的有钱人树立了光辉榜样。文章在提及美国慈善家安德鲁·卡内基(Andrew Carnegie,1835—1919)时总结道:“公益事业必非一人独立可办全恃大众知识方可期于成功。”(34)

 

劝学所定期举办宣讲,并宣读“尚公”原则。这些宣讲效仿了康熙皇帝圣谕广训,而在内容上则注重说服父母送子女去新式学堂读书,所用文章既有张之洞的“劝学篇”,也有对欧美学校的描述,像诸如《鲁滨逊漂流记》这样的流行小说。其实,在劝学所正式成立以前,一些乡绅已经开始进行此类宣讲,借此教育大众。(35)或许,清朝学部已经清楚自己强制地方实现教育改革的能力非常有限,因而打算通过宣讲来说服民众。故劝学所五大工作原则中第一条便是“婉言劝导,不可强迫”(36)。

 

上述事例说明,“新政”十年间地方学校的改革,的确像是一个“社会动员”的故事。但是我认为,这个故事的叙述却忽视了一个事实,即清朝政府在其中不断改变的角色和形象。下面我将用不同的材料,指出在动员地方筹资并管理学堂的同时,中央和省政府如何采取一系列措施,与地方力量产生的互动,并进而改变了政府的形象。

 

二、打造政府形象及其作为

 

以传统而言,清政府的确希望各地乡绅能承担为学校筹资的重任。(37)但如果我们像鲍雪侣(Sally Borthwick)那样认为朝廷已经“忘记”了筹资事宜(38),却是不正确的。荣庆和张之洞等人十分清楚,无论是政府还是省政府都资源紧缺,无法接管学堂融资事宜。他们预见到地方为了自身利益,总会找到支付学校教育费用的方法。(39)因此,虽然学部并未采用现代会计体系,也缺乏财政监管,甚至必须在辛亥革命前不久削减支出,但同时,由地方出资支持的公立学堂却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起来。(40)

 

这种发展趋势似乎验证了“新政”时期,清政府控制力量削弱的说法。但也有些重要的反面例证。(41)1905年废除科举制度后,地方学堂的确很少继续在执行国家认可的课程设置。但是,岭东同文学堂的情况则说明,按照学堂筹资的新模式,将学堂分为官立、公立和私立之后,虽然只有官立学堂由国家出资,但政府仍然有权要求所有学堂严格遵守课程安排。(42)这是因为,虽然有地方的慷慨捐助,岭东同文学堂这所公立学堂却一再遇到经费问题。为保证学堂未来资金充足,丘逢甲早在1902年年中即请求总督陶模将岭东学堂变成官立学堂。丘逢甲于1904年三月辞去学堂总理,该学堂的性质却依然是公立学堂。(43)根据1904年有关学校经费的规定,官立学堂与公立学堂的区别就在于,官立学堂是由官款支持,例如税费、国有土地租金(包括书院租金)等,而公立学堂由公款(如绅商的收入—租金、买卖收益等)支持。私立学堂则只由一人支付费用。(44)但问题却是,这三种学堂(官立、公立或私立),利用的都是地方资源。这就促使学校创始人必须寻求其他资金来源。(45)

 

1905年1月,在学堂被认定为“官立学堂”前,学堂临时总理都保证要遵守清政府制定的新教育法。由于成为官立学堂可以得到国家资助,收入来源变得更为可靠,同时毕业生也有权申请去京省大学学习,为此岭东学堂在1905年1月根据1904年的新法规重新制定了《学堂章程》,从根本上改变了学堂的最初布局。岭东学堂成了一所中学,小学和蒙学都被关闭;在课程上增加了博物、物理、化学及官话(在此之前,学校是将讲潮汕话和客家话的孩子分开教学的)。还有,已入学的学生不必按照新规参加入学考试,但自此以后,学生都必须参加入学考试。当然,新的《学堂章程》也并非是处处遵照清政府的新法律,因为国家法规有足够的余地让地方自主。譬如,虽然岭东学堂引进了官话这一新课程,却仍然保留用潮汕话或客家话教学的权利。同时,虽然新规规定中学的平均规模为500名学生,但岭东学堂的新章程指出目前该学堂只能容纳80名学生。不过,由于学堂愿意尽可能地遵守新规,这一付出在经费上得到了回报。1905年1月,由于学堂“应作为官立学堂”,总督和学务处在保证资金充裕方面给予了帮助。(46)随后,由于向农民征收附加税收失败,道台从前韩山书院和金山书院的土地租金中各拨给了学堂1070两。(47)1908年与1909年,广东善后局每月支持岭东学堂70两。(48)

 

黄遵宪认为,成功重塑中国教育蓝图的关键在于培养更多受过近代教育的教师。(49)因此,他在嘉应创办了东山师范学堂。学堂最初的章程明确遵照1904年的新教育法,将学校定义为“初级师范简易科”,目的是用一年的课程培养小学教师。学堂依照的是《初级师范学堂章程》的第四条和第五条。(50)虽然长期目标是四年制,但在教师培养的初级阶段,这些条例允许在培养足够多合格教师前将学制缩短。120名学生分成两个班,由五名教师教授。这五名教师都曾被黄遵宪送到日本接受教育,回嘉应后开始从事教师工作。学生人数严格遵照《教育法》第二节第二条的规定,每班最多60人。按照规定,所有学生都必须已经通过科举考试的最低级别的考试,且年龄在25岁到30岁之间。东山师范学堂的规定则把限制放宽到20岁到30岁的男子。在经费方面,如上所述,学堂依赖捐赠,因此其性质是“公立学堂”,每年花费为3500两。按照法律规定,学生不用承担学费,但须支付食物,照明、纸张和书本等杂费。(51)

 

上述事例可以说明两点:首先,广东东部地区的学堂筹资是一项非常艰巨且模糊的任务。(52)这归因于政府和省政府的财政困境,以及缺乏相关明确法规。使得学校管理者必须去寻求别的资金来源。其次,岭东同文学堂的学堂总理们渴望将学堂转变成官立学堂。这点表明,虽然国家对学堂融资的法规不全,但是对地方发展的确带来了影响,激励了学堂更好地遵照国家有关课程安排的规章制度。樊德雯指出,华北和东北在实施新的学堂体系方面,国家与社会的合作“友好”,但华南显然也有这种合作。(53)

 

清政府努力贯彻其教育法规的同时,也用采集数据、加以整理统计来加强管理。在“新政”颁布以前,清帝国就曾一度想要依靠精确的数据信息来做决策。(54)保守派和经世派都追求“实事求是”;“考证”法也一直运用于格致学中。(55)“新政”时期,负责收集信息和汇报信息的机构变得更加协调、正规和庞大。政府那时更感兴趣的是社会事实和社会类别的建立,而教育统计和调查就是这种趋势的最佳例证。(56)

 

除了由外国人主导的海关发布的贸易数据外,1907年的教育统计图表是中国第一份近代统计数据。(57)因此,学部成为第一个通过省分支机构(提学司),甚至县机构(视学)来深入到地方,渗入到每个村庄挨家挨户进行调查的政府机构。两年之后,人口调查也开始深入到地方,社会调查运动由此发端。(58)更准确地说,由于“新政”在监管和控制方面的新主张,中央政府官员不再满足于已有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他们认为教育管理机构不能只去收集学校和学龄儿童的数据。广东提学使在1907年给地方官员发放的第一拨用于收集教育数据的调查问卷,因此有17份表格。第一份是学区分画表,既包含学区所属县的名称,也包含村庄、家庭数量和学区规模。鉴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条件了解得太少,他们还要求地方官员提供学区与临近城市的距离,以及“四至”距离最近的知名区域。(59)

 

1906年11月,学部命令所有提学使将每个县划为多个学区,要求了解更加详细的信息。比如新学区隶属于哪个府、哪个直隶州、直隶厅、厅、州或县?又与哪个厅、州或县相邻?学区里有哪些水道、马路、港口、铁路、电话线和山峰?有多少民户,多少旗户,多少其他少数民族?有哪些宗教组织和职业群体?这个学区纳粮、纳税、出口贸易、森林、盐田、动植物、矿产资源及手工艺品等情况如何?在这个学部文件的19个问题中,只有第16题触及教育本身,即关于该地区学校状况的。这是因为,学部希望扩宽对地方事务的兴趣。他们与地方官员交待:“地方一切事宜与教育有关系者亦自不少”。(60)

 

为何相比实际的教育事宜,学报更注重当地地理情况?这首先需要简要了解制图法的发展。1906年,中国大部分地方都没有基于西方三角法画出的精确地图。19世纪80年代《大清会典》的编纂是迈向详细、综合地图的第一步。当时中央政府要求所有省份基于量度制绘制领土地图,包括比例尺为1∶200000的县地图。但即便如此,广东省绘出的地图似乎也不够详细。调查局和提学使还是无法准确定位镇、村和学堂。(61)1900年后的“新政”才真正让政府官员知道,准确的地图与数据同样重要。因为学部所发放的问卷是由上到下的,希冀通过向全国,至少是全省发放统一标准的问题来收集数据。这样的做法增强了“国家效应”。1900年前,如果没有某个县的天主教信徒数量、某些水道、某种动物或最常见的职业等方面的信息,并无大碍。但1900年以后清政府开始强调规划,鼓励官员了解以上和其他的信息。例如在1906年,学部为了建立学区,强调官员需要确切的信息作为规划的基础:“急应切实调查,以资筹划”。(62)

 

再者,“新政”也重视务实行政。在创建学区时,学部要求地方官员无须浪费时间发明新的行政区划名称,只需运用现存的名称即可,如“都,团,营,图,镇,堡,乡,铺,庄,屯,路,村,甲或里”。(63)1909年,广东调查局在调查问卷前言中写道:地方官员“偶有不能解释者可以直向本局询问商榷”。(64)这项工作的开展,简化了以前繁琐的八股公文规定。(65)送到调查局的问题形式可以不拘一格,“公牍”“书函”“行草作书”,“均无不可”。每个问题都会得到详尽答复并立即返回,因为“各属调查计者实已不遗余力”。这种放弃严格公文规定的做法,我们可以视其为一种理性化。我们也可以像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与邓嗣禹(Ssu-yüTeng)那样,将这种不太正式的公文习惯视为“打破传统术语的例证”。(66)总之,行政风格变得务实了。调查局官员意识到采集新的数据,对地方官员带来了挑战,但也看出中央与地方,由此而联系得更为密切。

 

在收集基本地理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同时,统计数据的搜集工作也开始进行。学部督饬司员每年都会印制纸质统计表格,然后把表格分发给每个省份的提学使,提学使再发给每个学堂。学堂应该填写表格,并将表格返回至北京学部,然后由学部整理数据,印制1907年、1908年和1909年全国教育统计图表。(67)这些表格(有些是彩色的)包括详细的学堂财政账目、学堂数目、学生人数、毕业生人数等等,有助反映整个国家的教育情况。填写这些彩色图表是为了强调哪些省份做得好,哪些做得不好,并因此激励所有省份下一年取得更好的成绩。(68)顾有信(Joachim Kurtz)在研究逻辑哲学的书籍中指出,运用彩色图表让官员掌握关键信息,代表了20世纪早期中国科技出版物的创新。(69)

 

由于当时不仅学部,而且其他部门也都开始收集数据,学校方面有点不胜应付。1911年广东省资政院议员胡家祺因此敦促政府减少这类问卷。他说目前学部和提学司发放的表格加起来已经超过了十张,也就是说每年、或半年、甚至每月都要交这么多表格,有时甚至每张要交8份。这些表格的内容又各异:同样是问财务,所问的账目却不一样;有的机构要求分别提供老师和员工的名单,有的机构却要求把它们放在一张表格里;有的要学生总人数,有的却分别要新生和老生的人数。把所有的表格填完后,老师们都非常疲惫,不再有精力来备课。(70)另一问题是,旧式的乡绅不经培训,无法填写详细问卷的新任务。例如,广东提学司曾埋怨一位嘉应的学堂总理,说他提交的课程大纲是其才教了三年的课程,因信息错误百出、前后矛盾。(71)

 

因此,1903年广东省设立“学堂人员练习所”。(72)各州各县的乡绅可以申请为期4个月的培训课程,包括官话、学堂治理与筹资、教育史、教育学和统计学。乡绅们结业后回到当地成为新学堂的学堂总理或学堂监督。(73)学部后来把这些培训变成了每个学务公所官员的必修课,官员们每周必须上三节以上的课。而授课教师中既有中国也有外籍教师。(74)这些课程只是“新政”期间,各级政府培训官员掌握新管理技巧的诸多手段之一。(75)不过,练习所也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1908年,本应为练习所支付培训费的广东学务处会计科就其严峻的财务状况出版了一个报告。据估计,临时资金需求高达550000两。为了使该科能够继续工作,该报告要求学堂总理和其他人员收集和呈送尽量精确的数据,使在当时的情形下支出规划更合理一点。(76)

 

尽管存在问题,但作为政治决策与政治规划的基础,统计学自1908年开始成为清政府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比19世纪欧洲的进程要快得多。(77)1907年在某县收集学龄儿童数据的例子,能看出清末“新政”期间统计数据的详尽。为了填写“学籍调查簿”,广东提学司要求劝学员和绅董与当地的裡正或族长去每个村子挨家挨户拜访。他们要收集每个家庭的每位家长的信息以及学龄儿童的人数(男孩:6~12岁;女孩:6~10岁)。每一个儿童的姓名、年龄、性别都要一一记录,还要记录他们此前是否上过学堂或私塾,如果是,上过多久;如果不是,为何不上:是附近没有学堂,还是家庭负担不起,或转而去学手艺了等等。(78)

 

由于这些是首次由政府整理,并在全国范围内统计调查得来的数据,故当代的史学家都乐于使用这些数据,虽然对其可信度,存有怀疑。(79)但我认为,可信度的问题本身使得这些数据更有意思。就拿《广东教育官报》出版的全省劝学所的数据来说,每次都有很多空白没有填写,涉及劝学所总动和劝学员薪水时更是如此。他们拒绝提供这些信息;没人可强迫他们改变。(80)有一张涉及1908年整个广东省学堂详细情况的表格更能说明情况,这张表格中空白的数目远超出填写的数目。(81)这些不完整的表格,让人印象不佳。不过,这并不等于说,清政府已经失去了“国家效应”。正如詹姆士·斯科特(James Scott)所说,“国家效应”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体现国家正在使用的监管手段;统计数字便是其中之一。(82)“新政”要求地方填写这些表格,表明清政府还是一个凌驾官员之上的独立体。当时的外国人也注意到了这种矛盾:统计学的使用既证明了清政府的现代化,也说明了它的脆弱性。美国传教士、教育家卜舫济(Francis Lister Hawks Pott,1864-1947)于1911年就此写道:

 

到目前为止,整个国家的教育状况信息还非常不完整,下文将引用数字说明这一点……但是,虽然目前这个体系效率不高,但其在如此短时间里完成这么多事情仍然让我们感到惊讶。(83)

 

三、结论

 

本文想指出的是,在“新政”教育改革中,不仅地方的“精英行动主义”获得了更多的控制,各级政府的建设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这不仅为整个20世纪的中国历史树立了榜样,也在当时获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清朝不久覆灭,因此这些成就不被关注。当然,“新政”的教育改革,并不都成功。广东东部地区事例所显示,“新政”的教育改革,忧喜参半。忧的是,国家实施新教育法,为的是实现为全国的学堂体系筹资的宏伟目标(长期目标是义务教育体系)。由于法律在资金筹划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成效不大。但喜的是,为了变成官立学堂而获得更多政府的财政保障,学堂总理们努力并严格地遵守和执行了新教育法。

 

更重要的是,“新政”时期,学部开始采集数据,有利于政府扩大其能力范围。1907年到1909年间三大全国范围的教育数据调查取得了成功,并随后得以出版。其彩色图表让人印象深刻,显示清政府对其疆域有详尽的了解,因为在教育之外,这些调查还收集了众多地理和社会的信息。当然,官员在收集和提供数据时面临的诸多困难:有些学堂总理声称不能理解这些表格,其他人则抱怨表格太多、太复杂;有的人则干脆拒绝填写表格。不过,中央政府并未因此而消极怠惰,相反,它一次次地介入并设专门学堂,对官员以及学堂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同时,省里的教育官员也积极帮助那些参与信息收集的地方官员,要他们采取务实的态度,摒弃之前的八股公文。这种各级政府与地方之间的“积极合作”(樊德雯),使得后者受益不浅。(84)同时,中央政府也获得了(至少)同等的好处:从知县到学部,政府因此建立起一种即便不完美,但也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形象。这正是各级政府一直追求的目标,也为以后的政府建设,打下了一个基础。

 

作者简介:郁汉友(Hajo FrK3Y703.jpglich),男,德国柏林人,柏林自由大学汉学系研究助理,汉学博士生。

 

注释:

 

①R. Bin Wong(王国斌), China Transformed: Historical Change and the Limits of European Experience, Ithaca, NY, Londo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97, pp. 154-156.

 

②罗志田:《科举制废除在乡村中的社会后果》,《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③Peter Zarrow, “Introduction: New Discourses and Everyday Life in Modern China”, in Peter Zarrow, ed. , Creating Chinese Modernity: Knowledge and Everyday Life, 1900-1940, New York, Washington, DC, Bern: Lang, 2006, pp. 1—21; Mary Backus Rankin, 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 Zhejiang Province, 1865-1911,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p. 242.

 

张海鹏李细珠:《新政,立宪与辛亥革命,1901-1912》,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76页。

 

⑤Douglas R. Reynolds, China, 1898-1912: The Xinzheng Revolution and Japan,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⑥Li Huaiyin, Village Governance in North China 1875-1936,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 163-193; 关晓红:《晚清学部研究》,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Elizabeth R. VanderVen, A School in Every Village: Educational Reform in A Northeast China County, 1904-1931, Vancouver: UBC Press, 2012; Richard S. Horowitz, “Breaking the Bonds of Precedent. The 1905-6 Government Reform Commission and the Remaking of the Qing Central State”, Modern Asian Studies, 37, 4 (2003), pp. 775-797; Julia C. Strauss, “Creating‘Virtuous and Talented’Officials for the Twentieth Century: Discourse and Pratice in Xinzheng China”, Modern Asian Studies, 37, 4(2003), pp. 831-850.

 

⑦R. Bin Wong, “Confucian Agendas for Material and Ideological Control in Modern China”, in Theodore Huters, ed. , Culture & State in Chinese History: Conventions, Accommodations, and Critiques, Stanford, 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p. 325.

 

⑧Elizabeth J Remick, “The Significance of Variation in Local States: The Case of Twentieth Century China”, Comparative Politics, 34, 4 (2002), p. 403.

 

⑨Philip C. Huang, “Centralized Minimalism: Semiformal Governance by Quasi Officials and Dispute Resolution in China”, Modern China, 34, 1 (2008), pp. 23-25.

 

⑩《奏陈教育宗旨折》,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初一日,璩鑫圭、唐良炎编:《学制演变》,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547、543页。

 

(11)Roger R. Thompson, “Statecraft and Self-Government: Competing Visions of Community and State in Late Imperial China”, Modern China, 14, 2 (1988), p. 190.

 

(12)Philip A. Kuhn, “Local Self-Government Under the Republic: Problems of Control, Autonomy, and Mobilization”, in Frederic Wakemanjr and Carolyn Grant, eds. , Conflict and Control in Late Imperial China,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5, p. 274.

 

(13)广东作为雷莎蓓比较的两个省之一,见Elizabeth J Remick, Building Local States: China During the Republican and Post-Mao Era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2004, p. 233。

 

(14)《奏陈教育宗旨折》,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初一日,璩鑫圭、唐良炎编:《学制演变》,第543页。

 

(15)Yvonne Schulz Zinda, “Propagating New‘Virtues’: ‘Patriotism’in Late Qing Textbooks for the Moral Education of Primary Students”, in Michael Lackner, ed. , Mapping Meanings: The Field of New Learning in Late Qing China, Leiden, Boston: Brill, 2004, pp. 685-710.

 

(16)《奏陈教育宗旨折》,光绪三十二年三月初一日,璩鑫圭、唐良炎编:《学制演变》,第544—545、547页。

 

(17)戚梅:《清末广东学堂经费的筹集》,中山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第31页。

 

(18)《广东省学务处入类别统计表》,光绪三十四年,见《广东教育官报》,宣统二年第4期,第51页。

 

(19)张小莉:《清末“新政”时期政府对教育捐款的奖励政策》,《历史档案》2003年第2期,第113—118页;魏明枢:《华侨与清末梅州新学教育的兴起》,《嘉应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第112—115页。

 

(20)《各省学务岁入统计表》,学部总务司编:《第一次教育统计图表》,宣统元年,第30—32页。

 

(21)《岭东同文学堂历年捐款列明》,《岭东日报》,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钟佳华:《士绅,宗族,宗教与清末民初潮嘉地区教育的发展》,《客家研究季刊》2000年第1期,第32页。

 

(22)《创设岭东同文学堂序》,黄志平、丘晨波编:《丘逢甲集》,长沙:岳麓书社2001年版,第784—785页。

 

(23)《在南洋大吡叻埠的演说》,黄志平、丘晨波编:《丘逢甲集》,第823—827页。

 

(24)《开设岭东同文学堂禀稿及续议章程》,黄志平、丘晨波编:《丘逢甲集》,第819页。

 

(25)钟佳华:《士绅,宗族,宗教与清末民初潮嘉地区教育的发展》,《客家研究季刊》2000年第1期,第32页。

 

(26)China Maritime Customs decennial reports, Vol. 3: 1902-1911 (Shanghai, 1913), p. 128.

 

(27)“Agreement between Ch’enCh’eng Chia of the One Part and the English Presbyterian Mission, Swatow, of the Other, in Regard to Proposed Anglo-Chinese College”, SOAS Library London, Special Collections, Presbyterian Church of England Foreign Missions Committee (PCE/FMC), Series 1, Box 31, file 7, p. 2; 汕头华英学校被占之事略(汕头,1925);陈汉初:《汕头华英学校收回教育权的斗争》,《潮汕教育述往》(汕头文史资料9,1991),第53—54页。

 

(28)Noriko Kamachi, Reform in China: Huang Tsun-hsien and the Japanese Model,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1, pp. 232-234; 郑少斌:《重评黄遵宪与丘逢甲的交往》,《嘉应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第18—23页。

 

(29)韩小林:《论近代客家文化的融合与开放——以嘉应州(今广东省梅州市)为例》,国立中央大学客家学院,客家社会文化研究所编:《“传统与现代的客家”两岸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4,第102—118页;钟佳华:《士绅,宗族,宗教与清末民初潮嘉地区教育的发展》,《客家研究季刊》2000年第1期,第48页。

 

(30)韩小林:《论近代客家文化的融合与开放——以嘉应州(今广东省梅州市)为例》,第107页。

 

(31)Kayintschu, 1. Quartalsbericht, 28. April 1904, Nr. 226a, Lindenmeyer; Kayintschu, Jahresbericht pro 1903, 03. Dezember 1903, Nr. 325, Maier; Personalfaszikel 1514 Friedrich Lindenmeyer, M. Lindenmeyer an das Kommittee, 23. Mrz 1908 (Basel Mission Archive, Basel, Switzerland).

 

(32)《嘉应公立务本学堂改良章程》,光绪三十年,梅县剑英图书馆。

 

(33)《学部奏定劝学所章程》,朱有编:《教育行政机构及教育团体》,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63—64页。

 

(34)《广东教育官报》,宣统二年第一期,附篇,第17页。

 

(35)《学部奏定劝学所章程》,朱有编:《教育行政机构及教育团体》,第64页;Victor H.Mair,“Language and Ideology in the Written Popularizations of the Sacred Edict”,in David Johnson,Andrew James Nathan and Judith A.Berling,eds.,Popular Culture in Late Imperial China,Berkeley,C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5,pp.325- 359;Paul J.Bailey,Reform the People:Changing Attitudes Towards Popular Education in Early Twentieth-century China,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1990,p.100.

 

(36)《学部奏定劝学所章程》,朱有编:《教育行政机构及教育团体》,第63页;Cong Xiaoping,Teacher’s Schools and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Chinese Nation-State,1897-1937,Vancouver:UBC Press,2007,p.28;Li Huaiyin,Village Governance,p.179.

 

(37)商丽浩:《论中央政府在教育近代化中的角色——以财政为中心》,《教育与经济》2000年第2期,第55—60页。

 

(38)Borthwick, Education and Social Change in China: The Beginning of the Modern Era, Stanford, CA: Hoover Press, 1983, p. 76.

 

(39)VanderVen, A School in Every Village: Educational Reform in A Northeast China County, 1904-1931, p. 165.

 

(40)关晓红:《学部研究》,第504—505页;Borthwick, Education and Social Change in China: The Beginning of the Modern Era, Stanford, CA: Hoover Press, 1983, p. 94.

 

(41)最好的反面例子是奉天府的农村学校,见VanderVen, A School in Every Village: Educational Reform in A Northeast China County, 1904-1931, pp. 129-134.

 

(42)Borthwick, Education and Social Change in China: The Beginning of the Modern Era, Stanford, CA: Hoover Press, 1983, p. 153, p. 84.

 

(43)陈荆淮:《丘逢甲与岭东同文学堂若干史实考证》,《汕头大学学报》2006年版6期,第85页。

 

(44)《奏定中学堂章程》,璩鑫圭,唐良炎编:《学制演变》,第327页。

 

(45)戚梅:《清末广东学堂》,第26页。

 

(46)《同文学堂改订章程》,《岭东日报》,光绪三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及二十九日。

 

(47)《岭东日报》,光绪三十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7213-018,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十八日;《汕头教育志》(1989),13。

 

(48)广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编:《广东财政说明书》,宣统二年,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616—617页;《广东教育官报》,宣统二年第7期,附篇,第188页。

 

(49)《敬告同乡诸君子》,陈铮编:《黄遵宪全集》,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547页。

 

(50)《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璩鑫圭、唐良炎编:《学制演变》,第403—419页。

 

(51)《嘉应东山师范学堂章程》,《岭东日报》,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初三、四、五日。

 

(52)参见戚梅:《清末广东学堂》,第39—43页。

 

(53)VanderVen, A School in Every Village: Educational Reform in A Northeast China County, 1904-1931, pp. 79, 197, n. 2.

 

(54)Tong Lam, A Passion for Facts: Social Survey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State, 1900-1949,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011, pp. 21-22.

 

(55)Benjamin A. Elman, From Philosophy to Philology: Intellectual and Social Aspects of Change in Late Imperial China,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4, ch. 2. ; Benjamin A. Elman, “From Pre-Modern Chinese Natural Studies to Modern Science in China”, in Michael Lackner, ed. , Mapping Meanings: The Field of New Learning in Late Qing China, Leiden, Boston: Brill, 2004, pp. 25-73.

 

(56)Lam, A Passion for Facts: Social Survey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State, 1900-1949, p. 22.

 

(57)Andrea Eberhard-Bréard, “Robert Hart and China’s Statistical Revolution”, Modern Asian Studies 40, 3 (2006), p. 606, footnote 5.

 

(58)Lam, A Passion for Facts: Social Survey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State, 1900-1949, p. 17.

 

(59)广东学务公所编:《学务报告表簿式》,1907,第2页,广东中山图书馆藏。

 

(60)《学部札各省提学使分定学区文》,见朱有K3Y704.jpg编:《教育行政机构及教育团体》,第65—67页。

 

(61)“New maps”,pp.699-70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广州历史地图精粹》,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第76—77页。

 

(62)《学部札各省提学使分定学区文》,朱有K3Y704.jpg编:《教育行政机构及教育团体》,第65页;《奉饬统筹粤省教育经费详文》,广东学务公所编:《广东学务公所会计课事略》,1908。

 

(63)《学部札各省提学使分定学区文》,第66页。

 

(64)《本局分发各厅州县调查绅士办事商事诉讼事务习惯条问册札》,广东调查局编:《广东调查局公牍录要初编》第49卷,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75—252、201—208页。

 

(65)John King Fairbank and Ssu-yüTeng, “On the Types and Uses of Ch’ing Documents”, in John King Fairbank and SsuyüTeng, eds. , Ch’ing Administration: Three Studie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0, pp. 72 -106.

 

(66)John King Fairbank and Ssu-yüTeng, eds. , Ch’ing Administration: Three Studies, p. 86.

 

(67)关晓红:《晚清学部》,第325—327页。

 

(68)《学部奏进呈编定第一次教育统计图表摺》,《教育杂志》1910年第5期,第29—30页。

 

(69)Joachim Kurtz(顾有信), The Discovery of Chinese logic, Leiden, Boston: Brill, 2011, p. 227.

 

(70)胡家祺:《请学部改订教育法令之建议》,《广东教育官报》宣统三年第2期,第12号,附篇,第46页;P. Hickey,‘Bureaucratic centralization and public finance in late Qing China, 1900—1911’, Ph. D. Dissertation, Harvard University, 1990, pp. 169-170.

 

(71)《该堂长实系办事延玩贻误学生不能辞咎》,见《嘉应州成达学堂校长禀遵批呈明由》,《广东教育官报》第11期,文牍,第37页。

 

(72)徐文勇:《清季直省学务机构建制及与地方社会的互动》,中山大学2009年博士论文,第201—206页。

 

(73)广东学务公所:《办理学堂人员练习所章程》,1903。

 

(74)《学部奏陈各省学务官制折》(1906),朱有K3Y704.jpg编:《教育行政机构及教育团体》,第47页。

 

(75)徐保安:《清末地方官员学堂教育述论——以课吏馆和法政学堂为中心》,《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1期,第84—103页;Andrea Bréard,“Translating Statistics into 20th Century China:A Glimpse on Early Institutions and Manuals”,Journal Electroniqued’Histoire des Probabilités et de la Statistique,2,2 (2006),pp.1-2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7215—085,两广总督岑春煊,光绪三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76)《奉饬统筹粤省教育经费详文》,广东学务公所编:《广东学务公所会计课事略》,1908。

 

(77)Theodore M. Porter, The Rise of Statistical Thinking, 1820-1900, Princeton, N. 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6.

 

(78)广东学务公所编:《学务报告表簿式》,1907,第3页。

 

(79)Borthwick, Education and Social Change in China: The Beginning of the Modern Era, p. 94.

 

(80)《广东教育官报》,宣统二年第10期,第137—140页。

 

(81)《广东教育官报》,宣统二年第1期,第1—6页。

 

(82)James C. Scott, Seeing Like a State: How Certain Schemes to Improve the Human Condition Have Failed, New Haven, C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 76-81.

 

(83)Francis Lister Hawks Pott, “China’s Method of Revising Her Educational System”,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39 (1912), pp. 83-96.

 

(84)VanderVen, A School in Every Village: Educational Reform in A Northeast China County, 1904-1931, p. 163.

 

Copyright©2003-2019 HistoryChin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9034103号-1京ICP备19034103号-2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40053号 网站访问量:0 技术支持:泽元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