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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期满洲官员升转问题研究
作者:王敬雅 责编:

来源:《清史研究》2017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17-11-15  点击量: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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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汉关系影响了清代政治的方方面面,也是很多政策的出发点。正如冯尔康所言: “满汉民族问题 ( 包含蒙古及喇嘛教的相关内容) 始终是清代的重大社会问题,它像一条线贯穿于有清一代,有时还是社会矛盾的焦点”。王锺翰就指出: “清为复职,有一汉员,必有一满员,而满员班列皆在汉员之前,与大学士情况相同。这是由于满洲以一个少数民族君临中原,统治全国最广大的汉族,不得不以统治民族自居而处处监督、提防汉族之故。”正因如此,就官员升转问题而言,统治者的初衷,就是将满洲与汉人的升转系统分开。

在历代《吏部铨选则例》中, 《铨选满洲》 ( 有时附蒙古) 与《铨选汉官》都是分别编纂的,《会典》记录亦然。除部分通例外,两者条目差别极大。与《吏部则例》配套的《品级考》也是分别满汉编写,从官缺设置到升迁路径,满汉均有分别。正如顺治十一年 ( 1654) ,工科副理事官祁通格所奏: “汉官文武殊科,满官则文武互用; 汉官官有常职,满官则官无定员; 汉官职掌相同者品级无异,满洲则授官定品,兼论前程; 汉官大臣兼加官阶,满洲止有本等职衔; 汉官有九品正从,满洲止于七品,并无正从; 汉官论俸升迁,满洲或骤跻崇阶或数年不转; 汉官犯罪,重者革职,轻者降罚,满洲止有革罚,而无降处。”

虽然在之后历代的改制中,满洲官员的铨法逐渐完善,与汉官有了很多相似之处,但二者在升转上待遇还是有相当区别。不仅满汉官缺不同,就旗人内部,康熙、雍正、乾隆历代《吏部铨选则例》中,均强调了“官员身在满洲旗下者,以满洲员缺用; 在蒙古旗下者,以蒙古员缺


冯尔康: 《断代史清史研究的过去、现状与问题》,《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7 年第 6 期。

王锺翰: 《清代官制简述》,《王锺翰清史论集》( 四) ,中华书局,2004 年,第 2106 页。

《清世祖实录》卷 83,顺治十一年五月戊午。

用; 在汉军旗下者,以汉军员缺用。不行互相调补。”


同样,在清朝统治的各个时代,也都有官员上疏请求满汉选法均一,而对此提议皇帝多不置评。至乾隆三十年 ( 1765) ,吏部请将各部满郎中与汉郎中一体截取,铨选知府。针对此事,乾隆皇帝还大发雷霆,称吏部“满汉司员,同属在部办事,欲令其一体升转,以示铨法之平”之说,“尤为不揣其本而齐其末”,并指责吏部“殊不思八旗人数,与各省汉人,孰多孰少? 顾于铨擢一途,强为衡量,如是而谓之平允,有是理乎?”“吏部此奏,亦全不善体朕意矣”,“吏部堂官,著严行申饬,折掷还”。仅从此例我们就可以看出,试图将满汉铨法均一的努力,在很多时候被皇帝视为对满洲统治者的质疑,很难收到成效。


一、满洲官员在升迁路径上的优先

满洲官员在任官与升转上,都有自己的优越性。陈力在《清初“首崇满洲”述论》一文中,分别就清初各衙门权力重心、掌印权、文武互用及满汉同官不同级等现象进行讨论,得出了清初政府行政中“首崇满洲”的结论。苏亦工的论文《官制、语言与司法———清代刑部满汉官权力之消长》则深入探讨了刑部行政、判案过程当中,满汉官员因文书语言不同而产生的隔阂,以及满洲官员在刑部的主导作用。

《品级考》是由皇帝钦定、吏部颁行的制度类文书,其中规定了各类官员升迁调转的必须途径。《品级考》向来将满洲、蒙古、汉军、汉人分别编写,一则各类人员所定官职不一; 二则即使同一官职,满洲汉人间的升迁也存在差异。总体来说,由于满洲职缺相对比较简单,故而上升空间更为通畅。

以乾隆七年颁定的《品级考》为例,翰林院学士一职,为各部院侍郎之重要来源,汉人仅 “詹事府詹事、少詹事、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祭酒”几项可升任; 而满洲“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左通政、大理寺少卿、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内阁满洲蒙古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詹事府庶子”均可升补。同为翰林官员的国子监祭酒,汉人能升为“学士、詹事、少詹事”,仍在翰詹系统内升转,而满人可升“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光禄寺卿、太仆寺卿”,直接用为卿贰大员。

布政使一职,满洲布政使除了同汉人一样,可以升太常寺卿、太仆寺卿外,亦可升光禄寺卿,内升机会比汉人更多。汉人布政使,只可由按察使升转; 而满洲布政使, “按察使、给事中、监察御史、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院满洲郎中”均可升任,这使得满人外任大员的途径大大拓宽了。

同样,员缺数量较多的监察御史,汉人可“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译馆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顺天府奉天府府丞、布政司参议”几项,升途已经较为宽阔; 而满监察御史则可升用“左通政、大理寺少卿、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内阁满洲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祭酒、庶子、布政使、按察使”,可入部院衙门,可入内阁,


《钦定吏部铨选满官则例》,雍正三年奉敕编纂,国家图书馆藏,馆藏号 9852,第一册《满洲附蒙古·满官按缺补用》; 《吏部铨选满官则例》,乾隆七年奉敕编纂,国家图书馆藏,馆藏号 9491,卷 21 《月选》; 乾隆四十八年《钦定吏部则例》,《故宫珍存丛刊》,第 282 册,海南出版社 2000 年,《铨选满官·月选·满官按缺利用》。

《清高宗实录》卷 726,乾隆三十年正月庚午。

陈力: 《清初“首崇满洲”述论》,《西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5 年第 1 期。

苏亦工: 《官制、语言与司法———清代刑部满汉官权力之消长》,《法学家》2013 年第 2 期。


亦可外转藩臬,几乎可转入各处国家机要。

因为满人的升转途径在制度上就相当宽松,故而满洲官员即使在不越次的情况下,升转也较汉人迅速不少。如鄂弥达,满洲正白旗人,以户部笔帖式入职,“于雍正元年犹一笔帖式也,旋授吏部主事,至八年已擢广东巡抚: 由微末至疆臣,食俸仅六载,旗员遭际,殆果无出其右欤”。仔细考察鄂弥达的履历,他于康熙四十二年 ( 1703) 至四十八年,任公库笔帖式; 康熙四十八年至雍正元年 ( 1736) ,任户部笔帖式; 雍正元年,升吏部主事; 四年,升吏部员外郎; 五年,升吏部文选司郎中; 六年,任贵州布政使; 八年,任广东巡抚。鄂弥达的升转过程,没有一项是超出了《品级考》升转顺序的,但是如笔帖式升部主事、郎中升布政使等权利,都是满人所特有的。

清代有不按《品级考》越级升迁的情况,其中满人占有多数。徐雪梅博士论文《清代职官制中的满汉差异问题研究》中,详细地统计了满汉官缺在各衙门中所占比例。其中,据嘉庆

《大清会典事例》统计,内阁中满缺占到八分以上,汉缺只有不到二分; 在宗人府、起居注馆,还有专为满人所设官缺。在京各衙门当中,只有大理寺、翰林院等衙门,汉缺占有微弱优势。

官缺数量占优势使得满员升转更加便捷,康熙皇帝也认为,“满洲蒙古官员,无向外升转之例,故其品级稍优”,即在京满官比汉官在仕途上更为优越。清末的况周颐就在其笔记中写道:

有清一代,科第官阶唯旗人进取易而升转速,其于文理太半空疏。”相传光绪年间榜眼出身的寿耆考差,“诗题《华月照方池》,有句云: ‘卿士职何司。’接坐者不解,问之,寿曰: 我用《洪范》‘卿士惟月’典。君荒经已久,宜其不知出处。当时传以为笑”。

满官在升转中的优越性,不止体现在满官官缺的数量,诚如康熙皇帝所言,因满人原则上不任亲民之官,所以在外官缺大大少于汉人。但是满人可以由旗职而入中央职官,这项特权是汉人所未有的,这点在康熙时期尤为明显。顺治十八年 ( 1661) ,康熙皇帝上谕“副都统、阿思哈尼哈番等官著以提督推用,参领、阿达哈哈番等官著以总兵官推用”。康熙时定例,“八旗咨送有才能阿达哈哈番、参领以郎中、监察御史用,拜他喇布勒哈番、佐领、拖沙喇哈番等官下员,以员外郎用”。其旗职更为优先,“伊等用完,仍照例候补之官与应升官员正陪具题”。此外,康熙二年 ( 1663) 之前,“太仆寺少卿员缺,旧例由佐领、员外郞升补”, “郞中员缺,旧例将参领、阿达哈哈番、佐领、拜他喇布勒哈番及部院衙门应升官补授”, “其刑部郞中缺,侍卫亦得拟补”,旗职与中央职官之间基本上可以通行补用。


二、满员外任禁令的逐步解除

清前期一直对满洲官员外任有着严厉的限制,外官除督抚藩臬等大员外,概不用满人,但其中山陕大员为满洲专缺。康熙七年谕令“凡山西陕西布政使、按察使员缺”“推用满洲官”,“山


《钦定吏部则例》,乾隆七年奉敕编纂,国家图书馆藏,馆藏号 9491,引文见函中《满洲品级考》册,卷 1;

《汉官品级考》册,卷 1。

陈康祺: 《郎潜纪闻三笔》卷 7,《鄂文恭由笔帖式升至巡抚仅六年》,《郎潜纪闻初笔二笔三笔》,中华书局,1997 年。

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年。

《清圣祖实录》卷 6,康熙二年四月己未。

况周颐著,郭长保点校: 《眉庐丛话》,《旗人科举》,山西古籍出版社,1995 年。

《清圣祖实录》卷 5,顺治十八年十二月庚申。

《铨选满洲则例》,康熙十年奉敕编纂,国家图书馆藏,馆藏号 46471,第 17 页。

康熙《大清会典》卷 7,《吏部五·满缺升补除授》。


陕督抚俱用满洲”。

顺治时期,因“汉官郎中、员外郎,原有内外升转之例。满洲郎中、员外郎例不外升,每多久任”,故而皇帝下令将满汉郎中、员外郎加以区别, “满官郎中应改为正四品,员外郎应改为正五品”。以调整官品的方式使满洲司员升转更加便利。

满洲官员不可外转,在满人看来是其升转不畅之处。此后,均有官员上疏要求满人外任,但此类建议均未得到批准。雍正时期刑科掌印给事中王瓒就认为,“六科汉给事中每年八月出具内升外转题本一次,六道汉监察御史每年二月、八月出具内升外转题本二次,循例具题汉官。则然满洲科道不与,似未为允协”,应随汉官之例,一并外转。同样,雍正元年 ( 1736) ,礼部侍郎登德奏称,“满洲、汉人、汉军各官蒙国朝世代养育,承恩甚厚。不拘内职外任,报效主恩,咸俱相同”,应“布政司按察司以下,州县官员以上开缺,凡各部衙门应升之满员,亦应挑选保举,将名衔送吏部,与补任之汉军汉员一并引见”。

此奏虽然在当时未得到皇帝回应,但之后满洲外用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乾隆二年 ( 1737) ,御史舒赫德疏称: “满洲、蒙古郎中升途稍隘,应照汉郎中之例保举道府”,吏部认为

满洲郎中向例以布按两司升用,若保送知府,官阶未相符合”,但“嗣后遇有保送道员之时,令该堂官与汉司员一同保送”,满洲、蒙古司员得以外升。乾隆三年,都察院奏称“满科道应升之缺,止有通政司左通政、大理寺少卿、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等缺,兼与各部俸深之郎中较俸补放,一岁未得升补一人”,升途狭窄,应“照汉科道每年内升外转之例,以归画一”,得到乾隆皇帝认可,满洲科道得以外转。乾隆六年,“满洲蒙古进士、翻译进士,既准与汉进士一体选知县”,满洲科甲得以外用。乾隆十八年,满洲郎中截取道府停止,但乾隆皇帝则认为“从前虽将截取道府之例暂行停止,然年来如京察保举及记名简录者,遇有监司方面之任,未尝屏而不用”,且“朕临御以来,满州擢用外任者,颇不乏人”, “即以现在藩臬而论,满洲并不少于汉人”,“较之康熙、雍正年间满洲外用者,有增无减”。

满洲外任,虽使满官升途开阔,但随之而来一些问题。一方面,满洲官员处理地方事务的能力整体上不如汉人。如乾隆七年,工科给事中杨二酉奏称, “守令为亲民之官,向俱不用满洲,以满洲生长京师,惟悉民间疾苦”,满洲人外升后, “恐子民之道,伊等多未经讲习,一旦驱为民牧有失闲检,顿罗参处,殊为可惜”,认为应“每年传齐一次,请旨钦点大臣于午门内,秉公试折问以民生利弊官吏贤慝等事”,但此议并未获得批复。10 另一方面,乾隆皇帝认为,满洲人在外任的过程中沾染汉习,对满洲传统不利。乾隆十五年,因“文员选用道府,按俸推升,另立班次,行之既久。部员之能办事者,亦俱以俸次陆续外补,该堂官虽欲留之而不可得”,乾隆皇帝虽称: “夫内用外用,俱为国家任事之职,而为满为汉,在朕初无町畦高下之见。”不过仍


康熙《大清会典》卷 7,《吏部五·满缺升补除授·盛京官及外官附》。

《清世祖实录》卷 106,顺治十四年夏四月壬寅。

《刑科掌印给事中王瓒奏陈满汉科道官员每年应分别出具内升外转题本折》,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年,第 31 册,第 202 页。

《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上册,礼部侍郎登德奏陈满汉官员宜一并挑选补缺折,雍正元年八月初九日,黄山书社,1998 年,第 274 页。

《清高宗实录》卷 51,乾隆二年九月庚戌。

《清高宗实录》卷 72,乾隆三年七月戊午。

《清高宗实录》卷 139,乾隆六年三月壬辰。

《清高宗实录》卷 443,乾隆十八年七月壬申。

《清高宗实录》卷 726,乾隆三十年正月庚午。

10 《录副奏折》,乾隆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工科给事中杨二酉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 03 - 0069

-017。乾隆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令吏部、兵部“查明满员外用分班分缺定例,量加裁酌”,逐渐减少满人外任计划。乾隆二十五年,同知巴灵阿呈请迎养母亲及年幼子侄,虽然此事实属平常, “但行据实声明无不准其迎养”。但因奏折中有“圣朝以孝治天下,凡属满汉人员无不仰叨锡类云云”,使乾隆皇帝颇为不快,称其“摭拾幕吏之浮词,殊为恶陋”, “夫满汉一体,此特自汉人言之,意恐不得比于满洲耳”。巴灵阿身系满洲,“乃为是语,则其渐染外官锢习甚深”,“若令其在外循资升用知府,断乎不可”,应停其外升,“以京员补用”。连代其上奏的江南河道总督白钟山,因本身为正蓝旗汉军,也被乾隆皇帝责问,称他“据详入奏,恬不为怪,伊独非旗人乎?”

乾隆十七年,各部院保送道府,只有满洲三人,满班已不敷选用。乾隆皇帝认为,“近年满员保送外任者多,以致各部院谙练出色之司员渐少。其现任同知、通判、州县内,俸满而未得升用,则不乏其人”。满员在地方升转壅滞,应转而在内升转。因此令“嗣后除特旨除授外,满洲司员保送道府之例,著暂行停止”。

乾隆时期,满洲文官外升虽有所解禁,但一直没有形成规模性,与之相反,满洲武官在外升转则较为顺利。此方面的研究,主要有杜家骥《清代旗人选任绿营官制度考察》与定宜庄《清代八旗驻防将军兼统绿营的问题》等。顺治初年,即定“总兵官缺出,将俸深有功荐副将、八旗副都统、参领,并六部郞中内,兵部会同九卿科道等官,拟正陪题补”; 提督缺出,

副都统、阿思哈尼哈番等官”推用。但于此时绿营中下级武官中,少见有满人补授之例。

雍正时期,满人准参加武举,有议令满洲武进士入绿营升转。但雍正皇帝认为: “满洲武举、武进士等,于绿旗营不甚相宜,若与绿旗官员一体擢用,恐于营务未谙,亦且壅滞伊等升迁之路。”遂停满洲补用绿营,照汉人武举例,“会试后请派大臣验看,分别等次”,“才优者列为一等,交与该旗,于护军校骁骑校等缺挨次委署试用”,仍从旗职升转,不用绿营。

乾隆时期,满员升转绿营开始放开,旗人武职外任上有了较大的空间。乾隆元年,工部尚书来保上疏请求“满洲人员补用绿旗将弁员缺”,总理事务王大臣随后定出具体补用细则, “自山海关以至杀虎口,自杀虎口以西、至保德州,并古北、宣化、大同所属地方,俱系沿边关隘,近京要地,所有副、参、游、都、守一百三十三缺,请以三分留与绿旗补用,以七分给与满员补用”,“应用汉员者,按满员品级对品擢用”。“副将缺出,以头等侍卫、王府长史、前锋参领、护军参领、八旗参领、步军总尉、一品二品世职等官调补; 参将、游击缺出,以二等侍卫、前锋侍卫、各营副参领、佐领、步军副尉、三品世职等官调补; 都司缺出,以三等侍卫、步军副尉、步军校、四品世职等官调补; 守备缺出,以蓝翎侍卫、前锋校、护军校、骁骑校、亲军校,五品世职等官调补”; “副将俸满,应以步军总尉、城守尉、协领等缺补用; 参游俸满,应以前锋参领、护军参领、八旗参领等缺补用; 都司俸满,应以前锋侍卫、各营副参领、步军副尉、佐领及各省防守尉等缺补用; 守备俸满,应以步军校、五品防御等缺补用”,将旗职与绿营武职一一对应。此外,还规定此类满员五年任满,“熟谙营伍,人地相宜者,准该督提以各该处应升之缺递补”,其余人员咨部后转咨该旗,“遇有该员原官应升缺出,先尽该员升补”,但升补时仍按缺由兵部与八旗分别负责。这样,满员外升与内升之间便没有障碍,官品可以通行补用。之后,满洲官员在绿营中的比例逐渐扩大,至乾隆八年,“巡捕三营并直隶、山西沿边等处,马兰、泰宁


《清高宗实录》卷 365,乾隆十五年五月庚午。

《清高宗实录》卷 607,乾隆二十五年二月丁酉。

《清高宗实录》卷 426,乾隆十七年十一月壬戌。

杜家骥: 《清代旗人选任绿营官制度考察》,《清代满汉关系研究》,社科文献出版社,2011 年,第 123 页。

定宜庄: 《清代八旗驻防将军兼统绿营的问题》,《中国史研究》2003 年第 4 期。

康熙《大清会典》卷 96,《兵部·职方清吏司》。

《清世宗实录》卷 125,雍正十年十一月丁酉。

《清高宗实录》卷 16,乾隆元年四月庚午。


二镇,额设千总,均按各该处所出员缺三分之一补用”, “第一缺补用前锋护军,第二、第三缺补用绿旗,再有缺出,照此轮用”。

此后,满洲补用绿营的限制逐渐放开,除副、参、游、都、守外,千总也开始选用满人。乾隆六年,兵部议“巡捕三营、马兰、泰宁二镇并直隶、山西沿边一带”, “以一缺补前锋护军,一缺补绿旗应用人员”。乾隆七年,除之前沿边绿营用满洲人员外,皇帝认为“直隶一省为京畿重地,所有营汛均属紧要”, “若将已任边关将备满员之内,择其通晓营伍者调补,以在京满员补用边缺,则于职守既无贻误,而满员亦得藉此疏通”,故此内地副将、参将等缺, “以七分补用绿旗,以三分补用满员”。

随着满人任绿营官员范围的扩大,之前绿营升转旗职的政策也做了相应改定。乾隆六年,乾隆皇帝上谕,满洲补放绿营,“原议五年期满调回京城,于伊等应升旗缺补用,夫补用伊等,特欲旗员轮流补用外缺,各得学习营务耳”,但此定例导致满员不留心营务,或者“虽于营务留心熟习,既升用来京,所习者尽皆废弃”,于是废除五年俸满回京之例, “内有贤能者,于伊应升缺出,听该总督提督保题补用”,“其所遗员缺,由就城补授旗员前去”。

之后,满洲五年俸满之例也渐次取消。乾隆七年,因吏部认为,“陕甘、宁夏及四川松潘等处皆地界边邮,较直隶、山西更关紧要,必须分用满员”,之前五年俸满之例“往返为烦”,故将陕甘二省及四川松潘镇各题缺, “不论沿边内地,以五分之一,补用满员”,且“推升之处准与绿旗人员一体较俸升转”。乾隆八年,因“五年俸满保题、发往各省题补之满员渐多。不惟伊等一时不能得缺,致有拮据之虞,于绿旗人员升用之途,亦恐有碍”。故兵部议定: “直隶、山西沿边并直隶调补内地各缺,补用满员,均毋庸定以年限,令该督、提试看。如弓马娴熟,谙练营伍,遇应升之缺,与绿旗人员一体拣选题补。如有不能熟悉营伍,不宜外任者,不拘限随时咨部。”满洲升转绿营不定五年俸满年限。“其人材劳绩不称题补者,停其随营候推,亦留旗在原处当差”,并“先尽该员升补”。

但是,随着满洲升用绿营武职人数的增加,相应地出现了很多问题。绿营武职并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升转需要,满洲人员升转绿营也开始出现壅滞。乾隆八年,署理直隶马兰镇总兵布兰泰奏称,“八旗满洲、汉军分发绿营千总,即武举升至千总,六年俸满,亦照绿营之例办理,是优者保送,平常者咨部注册。倘一遇随营候推,则旧任既离,补缺无期”,且“八旗满洲汉军千总俸满一遇候推,较绿营汉千总俸满随营候推行走尤为艰难”。随营行走,即应升官员不能即可得缺,需要仍留原任候升。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乾隆十年,因“随营候推之千总甚多,若止以一班铨选,候阙需时,甚属壅滞”,即于“第二委班下再增一委班用随营候推千总。俟发回原任千总用完之日,仍将第二委班归还随营候推千总,统计共以三班铨选”,加一班选用。但从之后记载来看,效用并不大。乾隆十五年,又令“双月轮用札班之时,如遇本班有应用之人,先尽本班选用,如无应用之人,即将随营候推千总选用”,将随营候升千总插班选用。10


《清高宗实录》卷 191,乾隆八年闰四月辛未。

《清高宗实录》卷 138,乾隆六年三月甲戌。

《清高宗实录》卷 162,乾隆七年三月辛未。

《清高宗实录》卷 150,乾隆六年九月乙亥。

《清高宗实录》卷 165,乾隆七年四月丁未。

《清高宗实录》卷 190,乾隆八年闰四月辛酉。 

《清高宗实录》卷 191,乾隆八年闰四月辛未。

《清高宗实录》卷 191,乾隆八年闰四月辛未。

《录副奏折》,乾隆八年二月二十七日,署理直隶马兰镇总兵布兰泰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

03 -0378 -013。

     10 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 104,《兵部·武选清吏司·职制二》。


由于满洲官员无历俸限制,且升任地域逐渐放开,比起汉人升转更为方便。乾隆十五年时,绿营满员升转优于汉人的问题就开始逐渐显现。因此,乾隆皇帝谕令: “嗣后绿营分用满员,所有都司以上各缺,应令稍为裁减,俾得其平。”除巡捕营及马兰、泰宁二镇千总外,陕甘、松潘千总概用绿旗,停京城旗人前锋、护军补用。十八年又定,直隶、山西两省沿边及陕甘、松潘应用千总员缺,于八旗蒙古内每旗保举四五人,于满洲补用四人后,掣补蒙古一人。乾隆三十一年,满洲人员补用千总之例停止,“现在甄别保送之年满千总,毋庸带领引见”。

乾隆中后期,这一情况更为严重。乾隆三十七年,拣发云南武职人员带领引见,“内由绿营汉官拣用者止有一员”。乾隆皇帝问及原因,兵部回奏“向来遇有拣选汉员内,合例者甚少,未经保送到部,是以多将各处保送之满洲人员拣补”。乾隆皇帝认为, “绿营将领虽属满汉参用,必须所占员缺多寡适均,方合体制。若似此概将满员拣发,行之日久,势必绿营尽成满缺,非所以广抡选而励人材。”令立法解决此事。后议得从三方面解决此事,一则“巡捕三营官员,现有降级停升处分者,遇应行拣选时,仍准其一体拣选”; 二则“将行走已满二年之汉侍卫,与巡捕营八旗满洲蒙古人员,令各该管大臣保送。请派大臣会同拣选,引见记名后,遇各省奏请拣发”; 第三“于需人之邻省将卓异及军功边俸应升绿旗人员内,论俸拟用,仍夹单请旨”,得到乾隆皇帝批准。但是这一政策的调整,其实只是放宽了汉人武将升迁的条件,但是并没有对满人加以限制,故而这一问题仍未解决。乾隆四十八年,福建建宁镇总兵缺出,军机处将记名之副将各员名单进呈。乾隆皇帝发现“记名者共五员,俱系满洲旗员”。分析其原因“皆由各省奏请拣发将备人员,而在部候补候选汉员本少,是以向来多由侍卫、章京等员保送发往。兼之銮仪卫满洲汉军人员,又有应得额缺,以致各省参将副将等缺满员居多。各该督抚保送,亦多满员”,所以形成了“各标营俱系满员”的情况。乾隆皇帝认为这种情况“于绿营升迁之途必致壅滞,殊非满汉一视之道”,令军机处及兵部“所有各省武职自守备以上,及銮仪卫满洲汉军额缺,并应如何酌量调剂,分晰额数,妥议开单具奏”。且因“现在记名副将,竟无汉员”,令“各省总督及兼管提督之巡抚,于各该省汉员副将内,秉公遴选堪胜总兵者,出具切实考语,送部引见”。但其时满人与汉人官缺此消彼长,很难找出一种两全方法。此法仍旨在广开汉人绿营升转之途,所以对绿营尽是满洲这一状况,并未给予过多改善。


三、满洲内部升迁的疏通

满洲官员升任时,还有一点与汉人有较大区别,即八旗内有分旗选缺之制,也就是说,各旗满人升转的机会并不均等。康熙时期,设立了部分官缺作为满洲公缺,如康熙八年,“将各部堂主事改为公缺”,之后“户部将本部郎中内拣选调补三库员外郎员缺,作为八旗公缺”,八旗官员通行论俸升补。“满洲汉军郎中员缺,不论旗分,如八旗有候缺郎中,首开在前一人,次将八旗咨送以郎中补用之人开列具题”。但是这种公缺在康熙时候数量有限,大部分的满洲官员还是按旗升转的。

直到雍正二年,满洲给事中员缺,仍“由员外郎等官各按旗分,论俸升补”。这一问题到了雍正六年得到了解决,雍正皇帝认为“向来满洲官员,各按旗分升转,如该旗不得其人,则


《清高宗实录》卷 365,乾隆十五年五月庚午。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 565,《兵部·职志》。

《清高宗实录》卷 914,乾隆三十七年八月壬申。

《清高宗实录》卷 1193,乾隆四十八年十一月丙午。

《铨选满洲则例》,康熙十年奉敕编篡,第 15 页。

《清世宗实录》卷 21,雍正二年六月己亥。


俸浅者往往骤得推升; 该旗人多,即俸深者升转亦致迟滞。”这种情况“于铨法未为均平”,除笔帖式须按旗补用外, “至主事以上等官,或可不拘旗分,通行论俸升转。”后吏部等处议奏,认为应“将员外郎内按翼按旗补用之员,照郎中例改为公缺。主事内按旗补用之员,照堂主事例亦改为公缺。其内阁中监察御史、给事中向系旗缺,工部制造库郎中向系翼缺,俱改为公缺。至旗缺、翼缺公缺,向来各立班次,今既一并改为公缺。”改制后,原各旗分班废止, “将郎中为一班,员外郎为一班,主事为一班,其刑部司官例用通晓汉字之人,应另立一班”, “八旗通行论俸升转”,此法得到雍正皇帝首肯。此例遂载入《吏部铨选满官则例》,称“按旗按翼补用之科道郎中、司主事、小京官等缺,俱改为公缺,八旗通行升选”, “銮仪卫主事一员,系上三旗公缺,应仍照定例升补”,并“蒙古员外郎以下官员亦改为公缺,八旗通行升转”。这一改制措施,基本上清除了满洲内部升转的障碍,使其内部官员升迁机会更为均等。

满人官员升迁的另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文武互用较为常见,特别是武职改文,在汉人官员中是很少出现的。对于满人武职改文的态度,清代皇帝也有一个较大的转变过程。顺治时期,对于满人弃武从文,皇帝并不支持。顺治十四年,因满人“考取生童乡会两试,即得升用,及各部院衙门考取他赤哈哈番及笔帖式哈番,徒以文字由白身优擢六七品官,得邀俸禄。未几又升副理事、主事等官,得免从军”,故“无不乐于部用”。顺治皇帝认为此时“八旗人民崇尚文学,怠于武事,以披甲为畏途,遂至军旅较前迥别”,于其统治甚是不利。故令: “限年定额考取生童乡会两试俱著停止”, “各部院衙门取用人员,不必分别满汉文学,初用授以笔帖式哈番,停其俸禄,照披甲例给以钱粮。任满三年如果勤敏,该堂官详核,给以七品俸禄。再满三年果能称职,升补他赤哈哈番。”

但是到了康熙、雍正时期,皇帝不但认为“满洲读书之人可以鼓励”,更对科甲出身之满洲官员在升转上给以优先。如雍正二年,吏部请旨满洲给事中员缺,“将进士举人出身,应升科员之内阁侍读、六部员外先行补授,其科甲出身之小京官,不便骤补科员,请仍照旧例补用,俟小京官转至应升科员之时,再按旗升补”,获得皇帝认同。与此同时,满洲官员武职改文的范围,也在雍正时期得到扩大。

雍正三年奉敕编纂的《钦定吏部铨选满官则例》,定例武职改文者,有“八旗武职官员改补文职者,阿达哈哈番、参领以科道郎中用,拜他喇布勒哈番、拖沙拉哈番、佐领以员外郎用,护军校、骁骑校等以主事等官及七品小京官用”等几项得到扩展。其武职食俸期间也可通行算俸,

三年限满,遇有升转,将武职食俸年份以上朝之日起,通行较算”,“如原系部院主事、笔帖式授为侍卫、佐领,复用员外郎等官者,升转时将前在部院之俸及现任之俸准其接算”。武职前俸可以通算,这一点为武职改文的官员提供了很大便利,他们于新任上的升转不会受到影响,为满洲人员升转提供了更广阔的可能性。

同样,该法乾隆时期得到承袭,“轻车都尉、参领以科道、郎中用。骑都尉、副参领、云骑尉、佐领以员外郎用,护军校、骁骑校等以主事及七品小京官用”,仍许通行算俸。不仅如此,骁骑校、护军校、前锋护军等可补太常寺赞礼郎、读祝官、鸿胪寺鸣赞官,武职时“所食钱粮年分呈明吏部注册,以二年钱粮准作一年俸禄,通行接算升转”。如果“世职改补文员,品级稍优文员承袭世职班联越等者,俱照升任官员之例,每级改为纪录一次”,可将旗内世职与中央职官关联,在升转上有一定的优势。此外,旗人可兼官职,另可在部院额外行走,开缺后即行补用。如果官职高于旗职,官员补授旗职后可兼部院职务,如“由郎中等官补授参领,由员外郎


《钦定吏部铨选满官则例》,雍正三年奉敕编纂,第一册《满洲附蒙古》,《满官改公缺》。

《清世祖实录》卷 106,顺治十四年正月甲子。

《清世宗实录》卷 21,雍正二年六月己亥。

《钦定吏部铨选满官则例》,雍正三年奉敕编纂,第一册《满洲附蒙古》,《武职改文》。


等官补授副参领、佐领者,俱兼部院行走”。八旗奉特旨部用人员, “如已经指定部分,即令其在该部额外行走,仍食本身原俸。俟有缺出,该衙门知照吏部题请实授。毋庸带领引见”。总体来说,文武互用,特别是旗职与官职的通行升转,使旗人———尤其是满人的升转较汉人更为畅通。相比之下,汉人中下级官员文武互用则无明文可依,实例也凤毛麟角。旗职补用中央职官,不但品级相接,而且文武相通,旗职虽为另立,但实际上与官职之间相互通融。因满官的限制相当少,故而仕进空间较汉人更大。满洲、蒙古、汉军、汉人在选任和升转政策上各有不同,但还要根据内外、品级加以区分。满洲人员无疑在整体上占有优势,不但在官缺数量上有所保证,还可以由旗职转为职官,上升空间很大。相比之下,蒙古、汉军亦各有优长。汉人虽在中央职官系统中官品不如满洲,但在外任上基本没有限制。为了厘清人员升转秩序,清朝满、汉无论是《品级考》还是《铨选则例》都是分别编写的。这样一方面保证了满洲人在升迁上的特权,另一方面也弱化了满汉人员在升迁上的竞争。满人原则上不挤占汉人官缺,汉人也不与满人论俸,这是清代满汉双轨的官制得以长时间保持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


① 以上《吏部铨选满官则例》,乾隆七年奉敕编纂,卷 1 《月选》,卷 4 《杂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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