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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对蒙古的儒学教育政策

赵云田

清朝实行崇儒重道的文化教育政策,以儒家思想作为全社会的指导思想,这为对蒙古进行儒学教育奠定了基础。清朝对蒙古的儒学教育政策,可以概括为“因人而异、因时而变”这几个字。所谓“因人而异”,就是在实行儒学教育时对蒙古族不同社会群体的政策有所区别;所谓“因时而变”,就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特别是清朝末年实行“新政”阶段,儒学教育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清朝对蒙古的儒学教育政策,在培养蒙古人才、提高蒙古族的文化素质、稳定蒙古地区的社会秩序、巩固清王朝的国家统一等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一、清朝实行崇儒重道的文化教育政策 

清朝实行崇儒重道的文化教育政策,即崇孔尊朱,提倡理学,以儒家思想作为全社会的指导思想。 

崇儒重道首先表现为崇孔尊朱。孔子是儒家学说的创始人,清朝历代帝王都崇奉孔子。顺治帝曾遣官祭孔,袭封孔子65代孙孔允植为衍圣公,兼太子太傅,先后改孔子牌位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和“至圣先师”。康熙帝多次到山东曲阜祭孔,在大成殿行三跪九叩礼,颂扬孔子“开万世之文明,树百王之仪范”,是“万世师表”,孔子学说“与日月并行,与天地同运”。雍正帝在位期间,也强调孔子是“道德高厚,为万世师表”。乾隆帝曾五次前往山东曲阜孔子故里,把崇孔活动推向高潮。他明确表示:“国家崇儒重道,尊礼先师,朕躬诣阙里,释奠庙堂,式观车服礼器,用慰仰止之思。”[1]在崇奉孔子的同时,清朝统治者多次重修曲阜孔庙,并在全国各地修建孔庙,祭祀孔子。 

除了崇奉孔子外,清代帝王还尊礼朱熹,认为孔孟之后,只有朱熹“注释群经,阐发道理,凡所著作及编纂之书,皆明白精确,归于大中至正,经今五百余年,学者无敢疵议”,功劳“最为弘巨”[2]。为此,把朱熹从祀孔庙的地位升格,由先贤之列变为十哲之次。在科举考试中,也以朱熹对四书五经的注释为标准。康熙帝甚至还说朱熹的文章全是“天地正气,宇宙大道”,把对朱熹的礼尊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崇儒重道,崇孔尊朱,必定要提倡理学。从北宋开始,儒学便进入理学发展阶段。朱熹的理学体系很完整,既包括哲学义理,也包括伦理道德学说。它强调人们要“存天理,灭人欲”,把三纲五常当作社会的最高道德标准。正因为如此,清代帝王提倡理学,重用理学名臣,比如康熙帝就重用魏裔介、熊赐履、李光地等深通理学的大臣,并委以高官,给以重用,死后还入祀贤良祠。 

提倡考据学也是清朝崇儒重道文化教育政策的内容之一。儒家经典因此而得到了全面的阐释和发挥,这有利于人们学习和普及儒家思想。这里应当指出,学习儒家思想,普及儒家思想,是清朝崇儒重道的重要内容。清朝历代帝王对学习和普及儒家思想都是非常重视的。顺治帝在其短暂的一生中,用了很多时间阅读儒家典籍,因而深刻地领会了“帝王敷治,文教是先”的道理。康熙帝即位以后,也很用心学习儒家经典,因为他认为儒家典籍是记载帝王道法的,关系着国家治理。为了更好地领会儒家经典,康熙帝谕令举行经筵大典,由经筵讲官讲解四书五经。康熙帝学习儒家经典非常努力,许多儒家著作他都能背诵。除了自身学习儒家经典外,清朝统治者还注意在民间普及儒家思想。康熙九年(1670),康熙帝颁布了“圣谕十六条”,主要内容就是把儒家学说具体化,用以治理社会。雍正帝即位以后,又颁布了《圣谕广训》,对“圣谕十六条”的内容进行了阐释。为了确保把儒家思想普及到民间,清朝统治者在各地遴选秀才,宣讲“圣谕十六条”和《圣谕广训》。嘉庆年间,嘉庆帝又根据《圣谕广训》的内容,编撰了《四言韵文》一书,颁行于各省。这些措施,使儒家思想在民间得到了广泛的普及。 

清朝统治者确定了崇儒重道的文化教育政策以后,又实施了一系列的工程,其中就包括教育工程。除了中央和地方所设学校外,最值得称道的是民族教育的实施。这一切,对蒙古的儒学教育政策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清朝对蒙古的儒学教育政策之一:因人而异 

清朝对蒙古因人而异的儒学教育政策,主要是指清朝蒙古族不同的社会群体而言的。众所周知,清朝蒙古族可分为“八旗蒙古”、“外藩蒙古”、“内属蒙古”等不同群体,这不同群体中又有贵族、官员、平民等不同的社会等级,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起着不同作用。这样,就产生了清朝对蒙古族的因人而异的儒学教育政策。 

首先是八旗蒙古。八旗蒙古是清朝统治者依靠的基本力量之一,地位仅次于八旗满洲,在维护清朝统治中起着重要作用。正因为如此,满族贵族对八旗蒙古的儒学教育非常重视,这表现在设立各类学校、编写多种教科书、准许八旗蒙古子弟参加科举考试等方面。 

学校是进行儒学教育的主要场所,因此,清朝统治者重视设立各类学校,对八旗蒙古进行儒学教育。这些学校有京师和地方之分,有初、中、高级之别。在清朝前期,学校主要是京师的国子监和京师及地方的各种官学;在清朝后期,则是京师和地方的各类学堂。 

京师的国子监也称太学,它既是全国的最高教育行政机构,也是中央级的最高学府。在国子监的设官中,有向例由蒙古笔帖式、教习内考选录用的专司训课蒙古文义的蒙古助教一职。道光八年(1828)十二月,清朝统治者又规定,准以蒙古翻译进士、举人一体考试以其通晓蒙古文义得以考选的人担任蒙古助教一职。这反映了清朝统治者对蒙古儒学教育的重视。在国子监的蒙古族学生来源中,由皇帝特许的给予国子监生资格的恩监和凭上代余荫、不经考选取得监生资格的荫监为多。这是因为八旗蒙古中多勋臣、重臣的缘故。不过,在国子监里,八旗蒙古的贡生、监生也有。康熙朝和雍正朝多次议准:在八旗蒙古新旧生员内,起送二名,入监肄业。据有人统计,仅康、雍两朝,就有蒙古族岁贡、拔贡19人[3],其中有的就属于八旗蒙古。 

在京师设立的高等学校还有:咸安宫蒙古官学,设管理学务大臣、总裁、教习、额外教习等员,多由在理藩院任职的蒙古官员担任,学生来源是八旗官学蒙古馆中学习优秀的蒙古子弟;唐古特学,设蒙古司业、助教、教习、副教习等员,学生是咸安宫蒙古官学、国子监蒙古官学学习优秀的蒙古子弟;托忒学,由唐古特学司业和助教兼管,学生额定8人,八旗蒙古每旗1人。 

在京师设立的中等学校有:国子监算学,该校并非为八旗蒙古人所独占,但额定有蒙古算学生6名。八旗蒙古官学,存在于雍正元年至六年,八旗蒙古每旗1所,设助教、协同教习等员,学生来自八旗蒙古各佐领,每佐领1人。国子监八旗官学,是为八旗子弟开办的学校,每旗招生100名,其中蒙古有20名。学校设蒙古教习多名。 

在京师设立的初等学校一般称为官学和义学,主要有:蒙古义学,存在于康熙三十年至乾隆二十三年(1691—1758)间,八旗蒙古中每佐领设1所,学生是10岁以上的八旗蒙古子弟;礼部义学,存在于雍正二年至乾隆二十三年(1724—1758)间,学生是八旗蒙古中的贫寒子弟;甲喇学,亦称蒙古清文学,或蒙古清文义学,八旗蒙古每甲喇(参领)设1所,学生是八旗蒙古子弟;八旗教场官学,共8所,设于演武练兵的教场附近,学生是八旗蒙古子弟;八旗左右翼世职官学,共4所,学生是有世职身份的八旗蒙古勋贵子弟。 

设在地方的学校有:盛京八旗官学,学生来源中包括八旗蒙古子弟。此外,在地方上还设立有其他蒙古官学一类的学校,也招收八旗蒙古子弟,只不过它们不是专门为八旗蒙古设立的学校,所以我们这里不做过多叙述。 

教科书的编写在八旗蒙古的儒学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根据学校不同的级别,学生由浅入深的学习过程,教科书的种类也异彩纷呈。初级学校多学习满、蒙、汉文,满、蒙、汉语,以及一些伦理,所以,这时期的教科书多以识字课本为主,且多是满、蒙、汉三文合璧的。中级学校的教科书也多是以语言和文字为主,只是程度要深一些,并加进了某些专业的内容,而所加专业的内容则与学校本身培养的目标相联系。高等学校培养的是国家管理人才,要熟悉乃至精通儒家经典,所以,这时期的教科书完全和国家崇儒重道的文化教育政策结合起来,以《四书》、《五经》、《性理》、《通鉴》等儒家经典为教材。根据目前尚能见到的一些材料来看,清朝八旗蒙古儒学教育的教科书有的是由国家编写的,有的则是学校自编自印的,还有一些是用来作为教学参考用的。属于清朝国家有关部门编写的教科书,有宣统元年(1909)学部编辑的《满蒙汉三文合璧教科书》等。由学校自编自印的教科书,有玉春等人编写的油印本《满蒙文高等学堂蒙古语文讲义》等。供教学参考用的蒙文书籍则有:康熙、乾隆年间不同版本的《蒙古语详解词典》,乾隆年间刻印的《初学指南》、《三合便览》,道光年间出版的《蒙古语法详解》,光绪年间出版的满蒙汉文对照的《名贤集》等。此外,由清朝国家编辑的《五体清文鉴》、《蒙文指要》、《蒙文晰义》、《蒙文总汇》等,是八旗蒙古儒学教育中重要的工具书。[4] 

科举考试是清朝统治者培养国家管理人才的重要措施,也是八旗蒙古子弟入仕的重要途径。清朝的科举考试有文科、武科、翻译科之分,我们这里只就和八旗蒙古的儒学教育关系较大的文科稍加叙述。 

众所周知,清朝文科的科举考试有四个等级:第一级是童生试,录取后成为秀才。第二级是乡试,中式者称为举人。第三级是会试,考中者称为贡士。第四级是殿试,中者可统称进士,考中进士的就步入了仕途。清朝对八旗蒙古子弟的科举考试有专门规定,一般是先试骑射,骑射合格后才允许参加考试。按照清朝科举考试制度的规定,童生试的内容是《四书》文、《性理》论或《孝经》论,并默写《圣谕广训》百余字。乡、会试的内容是《四书》、《五经》、《孝经》、《性理》等,规定以朱熹等人的注释为标准。殿试的内容是经史时务策一道,每策包括三、五题,也以阐述儒家经典为主。从以上所述八旗蒙古考试的内容看,完全是儒家学说占主导地位。八旗蒙古儒学教育的深入,从科举考试的内容完全表现出来了。 

不过,清朝八旗蒙古科举考试自顺治八年(1651)实施后,从顺治十四年到康熙十五年间,由于名额有限,加之时举时停,所以,在康熙朝,八旗蒙古的举人、进士比较少,直到雍正朝以后不再有停考现象,人数才逐渐增多。据有人统计,有清一代,八旗蒙古族文科举人约有65名、文科进士约有170名,反映了清代八旗蒙古所受儒学教育的程度[5]。 

其次是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这指的是分布在广大蒙古地区的蒙古人的群体而言。外藩蒙古实行盟旗制度,每旗设扎萨克(即旗长)管理旗务,扎萨克职可以世袭,统于中央机构理藩院。内属蒙古每旗设总管管理旗务,官不得世袭,事不得自专,由当地将军、都统直接管理。在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地区的蒙古人群,既有王公贵族,也有平民百姓,还有奴隶,他们属于不同的社会等级。旗扎萨克的官员多来源于贵族等级。清朝的儒学教育政策,主要是针对王公贵族和一小部分平民而言。 

清朝为了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统治,除了实行一系列的政教制度外,还特别注意在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的王公贵族中选拔人才,由此设立了许多学校。蒙古地区的王公贵族为了更好地执行清朝的法令制度,维护自己的社会地位,也需要熟悉满、蒙、汉语言文字和儒家经典,因此,他们除送子弟到有关学校学习外,还兴办私塾,延聘塾师,教育子弟。一些富裕的平民为了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也重视子弟的教育。 

蒙古地方的学校主要有:归化城蒙古官学,由归化城都统丹津在雍正二年(1724)创办,设满洲、蒙古教习若干名,学生来源于归化城土默特二旗、乌兰察布盟六旗,以及部分商农子弟。绥远城蒙古官学,乾隆八年(1743)创办,主要招收土默特二旗王公贵族子弟。绥远城翻译官学,乾隆十一年(1746)创办,学生来源于各旗有一定蒙汉文基础的蒙古贵族子弟。热河蒙古官学,热河都统松筠创办于道光八年(1828),学生来源于热河蒙古驻防官员子弟。科布多蒙古官学,约设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学生来源于明阿特、额鲁特各旗12岁以上的少年,多为官员子弟。这些学校所用的教材,除了清政府编纂的辞典外,还有满文或蒙文的《圣谕广训》、《四书》、《三字经》,以及有关的刑事律例。[6] 

清朝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地区的儒学教育情况,目前只见到一些笼统的记载,例如,有人这样写道:“蒙人不重教育,男妇老幼皆委身于游牧,虽各旗王公府中设有学校,然肄业者为王公、官吏之子弟,亦惟求识字能书,为将来服官之地而已。王公、官吏子弟而外,僧徒间有就读者,平民子弟不与也。其有志求学者,须就读富家,或由其父兄、亲友传授。学师辗转相聘,一学师可教数十人。初学,读《察汉脱鲁格》(汉名《十五头》,拼音法也),继习蒙文《三字经》、《名贤集》、《四书》等,程度至高,读至《安士林格》(即《圣谕广训》)而止,盖皆奉《安士林格》为圭臬也。所读书籍,或自归化城土默特文庙中购之,或由戚友处借抄。”[7]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出,清朝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教育中,所用教材多为儒家经典,因而儒学教育在蒙古的整体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当然,对广大牧民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教育,当然也谈不上儒学教育。 

三、清朝对蒙古的儒学教育政策之二:因时而变 

清朝对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地区的儒学教育政策,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是“因时而变”的。这和清朝对蒙古实行的“封禁”政策有关。 

清初,对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地区并没有实行封禁政策。当时,由于内地连年战争,社会经济受到破坏,大量在内地无法生存的破产农民,便纷纷出关出塞,来到内蒙古沿边一带开荒种地。为了防止流民生事,加强治安管理,清朝规定出塞的汉民要到有关衙署领取印票,记档验收。到康熙朝中后期,在塞外行商力田的汉民已有数十万之多,清政府先后设立一些府、厅、州、县等行政建置加强管理,以稳定封建统治秩序。于是,在农区和半农半牧区,一些蒙古封建主和富裕农牧民,便聘请汉族塾师授课,学习汉文和儒家经典。许多汉文小说如《三国演义》等,也被译成蒙文。这样,客观上有利于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地区儒学教育的发展。 

从乾隆朝初年起,清朝开始对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地区实行封禁政策。实行这一政策的原因,是为了阻止蒙汉族人民的接触。由于清朝入关前内蒙古就已经归附了满族贵族,入关时蒙古王公又建有功绩,所以清朝入关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实行的是满族贵族和蒙古王公政治上的联盟。满族贵族把蒙古地区作为统治全国的稳定后方,并借助蒙古骑兵加强对全国的统治。鉴于内地汉民到蒙古地区垦殖的越来越多,清朝统治者害怕危及其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便开始实行封禁政策,防止蒙古地区受汉族影响。乾隆十四年(1749),乾隆帝谕示蒙古王公:“蒙古旧俗,择水草地游牧,以孳牲畜,非若内地民人,依赖种地。”“特派大臣,将蒙古典民人地亩查明,分别年限赎回,徐令民人归赴原处,盖怜惜蒙古使复旧业。”[8]后来,清朝进一步禁止内地民人进入蒙古地区,声称“不准多垦一亩,增居一户”[9]。对蒙古人,清朝则不许他们建造房屋演听戏曲,不许取汉人字义命名,不准延请内地书吏教读,不可任令学习汉字,公文呈词等不得擅用汉文。[10] 

然而,清朝封禁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地区的政策在现实生活中未能很好地贯彻执行。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关内北方各省经常发生自然灾害,灾民们为了求得生存,便不顾一切违禁出塞。清朝为了稳定社会秩序,防止民变发生,也只好采取明禁暗弛态度,这种情况下,内地汉民流往塞外不断。清朝封禁蒙古地区,实际上则是明禁暗弛,使外藩蒙古地区的儒学教育仍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进行。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鸦片战争爆发以后。 

道光二十年(1840)鸦片战争爆发后,特别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地区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是:资本帝国主义列强势力的侵入,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日益尖锐,社会秩序极不稳定,以及蒙古王公在清朝的作用日渐降低,满族贵族和蒙古王公的政治联盟,逐渐被满族贵族和汉族地主阶级的联合专政所代替,汉民流入外藩蒙古地区的情况并未有所改变等。清朝为了适应变化了的社会形势,增加国库收入,加强边防,抵御沙俄的进一步侵略,开始改变在外藩蒙古的封禁政策,明令在局部地区实行开禁。于是,儒学教育在外藩蒙古地区得以继续发展。 

随着封禁政策的实际废除,清朝又以法令的形式,宣布取消历史上有关蒙汉人民接触的种种禁令。宣统二年(1910)八月,理藩部奏:“藩部预备宪政,首在振兴蒙务,开浚利源,莫重于辟地利,启牖蒙智,莫急于化畛域、通文字诸大端。谨先酌将旧例量为变通,以为筹办蒙务措手之方。曰变通禁止出边开垦各条,拟请将已经奏准开垦之各旗,凡旧例内禁止出边开垦地亩,禁止民人典当蒙古地亩,及私募开垦地亩牧场治罪等条,酌量删除,以期名实相副。其已经招垦之各盟旗,或酌照内地旗民交产之例,许各蒙旗与民人交易,报官核办。其未经招垦之各蒙旗,或由各边省督抚及各路将军大臣商同蒙旗奏请开放,由臣部咨商将军大臣督抚酌各处情形,妥拟章程,纂入则例,奏明办理。曰变通禁止民人聘娶蒙古妇女之条,旗汉现已通婚,蒙汉自可仿照办理。拟由各边将军都统大臣各省督抚出示晓谕,凡蒙汉通婚者,均由该管官酌给花红,以示旌奖。曰变通禁止蒙古行用汉文各条,旧例内外蒙古不准延用内地书吏教读,公文禀牍呈词等件,不得擅用汉文,蒙古人等不得擅用汉字命名,今则惟恐其智不开,俗之不变,断无再禁其学习行用汉文汉字之理。应请将以上诸例一并删除,以利推行而免窒碍。从之。”[11]这样,清朝最终取消了对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地区的封禁政策,从而为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地区教育的发展,以及蒙古族其他群体教育的发展,其中包括儒学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建学堂,办报纸,创设图书馆等,是清末新政期间蒙古发展文教事业的主要内容。而在这一过程中,儒学教育在蒙古不同群体中也有了新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各种学堂的设立,以及有儒学内容的各种学科的开设,儒学通过报纸和图书馆为更多的人所了解。 

清末新政期间清政府比较重视对蒙古王公及其子弟的教育,在京师设立了一些专门学校,招收蒙古王公及各阶层子弟入学,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陆军贵胄学堂和贵胄法政学堂。这两所学堂都开设满蒙语文、满蒙地理、满蒙历史等课程,只是前者侧重于军事,后者侧重于法政。喀喇沁郡王贡桑诺尔布曾呈请到陆军贵胄学堂听讲,学习军事,得到批准。贵胄法政学堂,“凡宗室蒙古王公,满汉世爵及其子弟曾习汉文者,皆令入学”,“以储政才而裨治本”。[12]在京师为蒙古设立的学堂还有理藩部创建的蒙古学堂,蒙古王公在京师创立的殖边学堂等。 

无论是清政府的封疆大吏,还是蒙古王公,新政期间都比较重视在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地区兴建学堂。“兴学以迪蒙智”,“振兴教育,以开民智”,[13]这是许多人的共识。蒙古地区的军府所在地和城镇一般说来兴建学堂最早。在内蒙古西部地区,光绪二十九年(1903),归化城古丰书院改建成归绥中学堂。在归绥兵备道胡孚宸主持下,该校设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等课程,有理化实验仪器室,还附设师范班。[14]此外,归化城还创办了几所新式初等小学堂。光绪三十年,绥远城将军贻谷把绥远城启秀书院改办为绥远中学堂,以后又陆续创办了5所初级小学堂,接收八旗子弟入学。绥远中学堂还开设满蒙文班,附设高等小学堂,招收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所属蒙旗子弟入学。光绪三十二年(1906),绥远城将军贻谷会同归化城副都统文哲辉把土默特启运书院改建为高等小学堂,并另设一蒙养学堂。三多任归化城副都统期间,把蒙养学堂改建成第一初等小学堂,又增设了第二初等小学堂。[15]麟寿任副都统时,在高等小学堂内附设满蒙文科,专门培养通译人才。[16]在内蒙古东部地区,光绪三十二年,奉天创设蒙文学堂,后改为蒙文高等学堂,招收哲里木盟各旗子弟入学。次年,呼伦贝尔城在原有官学基础上创建了初等小学堂,后来又扩建成两等小学堂,专收索伦、巴尔虎等各旗子弟入学。光绪三十四年,齐齐哈尔创办满蒙师范学堂,附设小学堂,招收驻防八旗和扎赉特、郭尔罗斯、杜尔伯特等旗子弟入学,学习满蒙汉文。同年,吉林各学堂开设蒙文课,招收蒙王子弟入学。宣统元年,奉天创设八旗满蒙文学堂,招收八旗子弟入学学习。 

在外蒙古,光绪三十四年,库伦办事大臣延祉因“蒙古风气未开”,开始设立蒙养学堂,专习满蒙汉语言文字。宣统二年,署库伦办事大臣三多挑选库伦蒙养学堂学生,附入俄署学堂,兼习俄国语文。[17]同年,乌里雅苏台城创建初级师范学堂1所,设满蒙汉教习3员,调取三扎两盟聪颖子弟40名,学习满蒙文,兼习汉语汉文,学有成效后,即令回旗,转为教授,并调取乌梁海学生5名,先教以满蒙文字,兼学蒙语,作为渐授汉语汉字的基础,学成以后,回到各旗转授。[18] 

在蒙古盟旗地区,也有许多地方设立了学堂。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内蒙古卓索图盟喀喇沁右旗,在郡王贡桑诺尔布主持下,创办了崇正学堂,光绪帝赏有匾额“牖迪蒙疆”,有学生100名,分初高两级,教授科目有国文、蒙文、算术、修身、农学、商学、历史、地理、图画、体操、唱歌。归化城土默特左旗,全旗设学校2处,一高等小学校在光绪三十三年创办,学额80名,分甲乙两班,教授国文、历史、修身、地理、算术、理科、图画、唱歌、体操等。一国民学校,光绪三十四年创办,学额30名,教授国文、修身、算术、图画、手工、唱歌、体操。哲里木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宣统二年(1910)设学校1所,教员1名,学生40名,教授满蒙汉三体合璧文字,每日读讲文各两次。扎赉特旗,宣统二年设立学校1处,有学生30名,教授满蒙汉文字,该旗还在征租局地方设立学校1处,有学生20名,教授满汉文字。郭尔罗斯前旗,宣统二年设立初等小学2处,共有学生40名,教规完全按照初等小学教授。杜尔伯特旗,宣统二年设立高等小学堂1处,学生共20名,依照小学规程肄业。[19]外蒙古盟旗地区,各盟均自立满蒙小学堂1所,招收学生30名。各旗均设蒙养学堂1所,专收本旗子弟,学习蒙字蒙文。[20] 

清末新政期间,内蒙古喀喇沁郡王贡桑诺尔布创办了石印蒙文报纸《婴报》。该报在北京、奉天设立了总馆和分馆,以便搜集素材,撰写新闻。《婴报》每隔1天石印一大张,刊登国内外重要新闻、科学常识,以及各盟旗的动态。[21] 

光绪二十八年十月,贡桑诺尔布在设立崇正学堂时,还创办了图书室。这是新政时期内蒙古地区图书馆事业的发端。贡桑诺尔布把自己家的藏书,以及后来从北京等地购置的《古今图书集成》、《佩文韵府》等充实其间,供学堂学生阅览。光绪三十四年(1908),三多任归化城副都统时,认为“文教之昌明,以图书为津导”,而“归化城僻在西陲,睽隔文教”,便“将城东文昌庙余屋修葺完整,创办图书馆一所,附设阅报所,拟订章程,派员管理。计房屋10间,藏书、挂图、阅览等室勉能敷用。将所有官藏书籍五千八百余卷,悉数码列,并调取浙江书局书籍二千六百余卷,发交该馆收藏。”除科学图画书不计外,共计经史子集14400余卷。这是内蒙古地区第一个公共图书馆。[22] 

四、清朝对蒙古儒学教育政策的历史作用 

众所周知,儒学是中华民族文化积累的产物。经过长时间的自身发展以及社会的选择,它最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和中国封建文化的核心。儒学偏重于伦理道德,提倡仁爱,强调礼制。儒学的显著特点,一是大一统理论以及与此关系密切的君权神授政治学说;二是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学说。儒学提倡群体和谐,注重人际关系,强调自强不息和厚德载物,提倡和为贵的兼容精神,等等。正因为如此,清朝把崇儒重道定为基本国策,并从各方面使之具体化,以巩固自己的统治。 

清朝对蒙古的儒学教育政策,目的就是把儒家学说推广到蒙古各社会群体,特别是八旗蒙古,进而培养所需要的人才。应当说,这一政策起到了一定成效。首先,它促进了蒙古族人才的培养。清朝许多蒙古族科学家、教育家、学者和官员都受过儒学教育,并且在这一教育中成长起来。比如著名的蒙古族科学家明安图(1692—1765),来自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南部正白旗,幼年入钦天监当官学生,经过长期刻苦钻研,用几何连比例的归纳法,证明了格里哥里三公式,即“圆径求周”、“弧背求通弦”、“弧背求正矢”。又比如蒙古族教育家尹湛纳希(1837—1892年),出生于卓索图盟土默特右旗,父亲是清朝的一位将军。他家藏书丰富,有许多儒家经典著作。尹湛纳希从小就喜爱读书,精通汉、满、蒙、藏文。他一生写了许多诗歌,以及多部小说,是清朝蒙古族著名的学者。其次,它提高了蒙古族的文化素质。清朝对蒙古族的文化教育政策,主要是以儒学教育为主,这在学校所设的课程中,学生所学习的内容中,都有体现。这里我们需要指出的是,清朝在外藩蒙古和内属蒙古广大地区,还存在着寺院教育,僧徒们在寺院中学习的是藏传佛教经典,探讨藏传佛教中的学问。寺院教育对提高蒙古族的文化素质,保留和传播蒙古族的古老文化,起到了一定作用。清朝对蒙古的儒学教育政策,与寺院教育有本质的不同。清朝对蒙古族儒学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国家的管理人才。前曾指出,在清朝,出现了那么多蒙古族的举人和进士,这正是清朝对蒙古族儒学教育的产物,而这某种程度上也正是清朝蒙古族文化素质提高的表现。第三,有利于蒙古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这和儒学强调大一统以及君权神授的政治理念,注重和为贵的兼容精神有关。当然,清朝特别是清前期,蒙古地区社会秩序相对比较稳定,也与清朝在蒙古实施的其他各种政教措施分不开。蒙古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清朝国家的统一和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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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尚英 

[1]《清高宗实录》卷三0九,乾隆十三年二月庚辰。

[2]《清圣祖实录》卷二四九,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丁巳。

[3]参阅韩达主编《少数民族教育史》第二卷,云南教育出版社等,1998年,第54页。

[4]参考《少数民族教育史》第二卷,第62―63页。

[5]参阅《少数民族教育史》第二卷,第72―77页。

[6]参阅乌云毕力格、成崇德、张永江著《蒙古民族通史》第四卷,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415―416页。

[7]徐珂编撰:《清稗类抄》第三册,《教育类》,中华书局,1984年,第558页。

[8]《清高宗实录》卷三四八,乾隆十四年九月丁未。

[9]《清仁宗实录》卷一六四,嘉庆十一年七月己丑。

[10]参阅边疆政治制度研究会编印:《清代边政通考》第十九章《禁令》,1934年7月版。

[11]《宣统政纪》卷四十一,宣统二年八月丁亥。

[12]《宣统政纪》卷一0,宣统元年闰二月戊戌。

[13]《宣统政纪》卷一十八,宣统元年七月癸亥;卷二十七,宣统元年十二月庚寅。

[14]《呼和浩特一中校史》,《呼和浩特史料》第二辑。

[15]贻谷:《绥远奏议》,《筹土默特蒙小学堂经费片》。

[16]《宣统政纪》卷六十三,宣统三年九月辛巳。

[17]《清德宗实录》卷五九五,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己巳;《宣统政纪》卷三十五,宣统二年五月丙午。

[18]《宣统政纪》卷二十九,宣统二年正月辛亥。

[19]参阅《蒙藏院调查内蒙古及沿边各旗统计报告》。

[20]《宣统政纪》卷二十九,宣统二年正月辛亥。

[21]《东方杂志》第4卷第9号,《教育》,《各省报界汇志》。

[22]参阅李希泌、张淑华编《中国古代藏书与近代图书馆史料》中华书局,1982年,第1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