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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开展学术批评
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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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术批评问题上要反对两种不良的倾向:一种是不积极开展学术批评,不同学术观点不交锋、不切磋,各说各话,各行各路;对错误的观点、不良的风气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或者为亲者讳,为尊者讳。另一种是不正确开展学术批评,批评者对不同的观点和批评对象采取轻蔑挖苦的态度,或者棍棒交加,穷追不舍,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已;被批评者则老虎屁股摸不得,对批评意见动辄反唇相讥,恶语相向;学术批评成了相互攻击,观点之争成了意气之争。健康的学术批评和反批评本来是推动学术发展的有力杠杆,但如果不能正确地开展,反而会对学术研究和学术队伍造成伤害。

近日重读钱大昕的一些论说,感触良多。在清代学者中,钱氏的学问和人品都是一流的。他既勇于对古人和同时代学者的观点提出不同意见,相互切磋,展开争辩,又谨慎谦和,给对方以充分的尊重,这种对待学术争辩的态度,堪称楷模。钱大昕的姻兄王鸣盛恃才傲物,指责别人往往言词偏激,钱氏在《答王西庄(鸣盛)书》中予以规劝,其文曰: 

学问乃千秋事。订讹规过,非以訾毁前人,实以嘉惠后学。但议论需平允,词气需谦和。一事之失,无妨全体之善。不可效宋儒所云,一有差失,则余无足观尔。郑康成以祭公为叶公,不害其为大儒;司马子长以子产为郑公子,不害其为良史。言之不足传者,其得失固无足辩。即自命为立言矣,千虑容有一失;后人或因其言而信之,其贻累于古人者不少。去其一非,成其百是;古人可作,当乐有诤友不乐有佞臣也。且其言而诚误也,吾虽不言,后必有言之者,虽欲掩之,恶得所掩之。所虑者,古人本不误,而吾从而误驳之。此则无损于古人,而适以成吾之妄。 

钱氏又有《弈喻》一文,一并抄录于下: 

予观弈于友人所,一客数败,嗤其失算,辄欲易置之,以为不逮己也。顷之,客请与予对局,予颇易之。甫下数子,客已得先手。局将半,予思益苦,而客之智尚有余。竟局数之,客胜予十三子,予赧甚,不能出一言。后有招予观弈者,终日默坐而已。 

今之学者,读古人书,多訾古人之失;与今人居,亦乐称人失。人固不能无失,然试易地以处,平心而度之,吾果无一失乎?吾能知人之失而不能见吾之失,吾能指人之小失而不能见吾之大失。吾求吾失且不暇,何暇论人哉!弈之优劣有定也,一著之失,人皆见之,虽护前者不能讳也。理之所在,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世无孔子,谁能定是非之真?然则人之失者未必非得也,吾之无失者未必非大失也,而彼此相嗤无有已时,曾观弈者之不若已。 

这些话说得很好,可以为我们今天开展学术批评提供有益的参考。  

要正确开展学术批评,我看起码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与人为善,心存厚道。学术批评是为了推动学术发展,不是为了整人,不应“别有所图”。即使你认为你要批评的人犯了严重的错误,但他毕竟是你的同行、同志或前辈、同辈或晚辈,而不是敌人。如果是敌人,就不属于学术批评的范畴了。而学术批评是不能用揭露、打击、搞臭、置人于死地这些对待敌人的办法的。 

二是平等讨论,尊重对方。不要把自己放在裁判员的地位,摆出一副教师爷的架势。平等讨论就应该采取谦和而不是轻蔑的态度,随时准备认真听取对方的意见。谦和不等于模棱两可,为了解决问题,批评不但应该观点明确,有时也需要尖锐泼辣,但不应高居临下、咄咄逼人、恶语相向。 

三是实事求是,言必有据。批评是要负责任的,不能不注意影响。说话要凭证据,证据要核实,不能凭臆想。有证据也要讲分寸,不能说过头话。下结论尤应谨慎、留有余地——不但避免对别人的伤害,自己也有以转圜。因而,绝对需要的是冷静,而不是情绪化。如果基本事实还没有搞清楚,就道听途说、捕风捉影,胡乱指责一气;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无限上纲,轻易地给人戴上吓人的大帽子——痛快是痛快了,但终究站不住,结果只能把事情搞砸。 

当前的学术批评和反批评,有些是健康的或比较健康的,但也有些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例如最近关于《中国通史(彩图版)》的争论,我认为,批评者在以上几个方面是有欠缺的,甚至是出格的。《通史》存在缺点错误,当然可以批评;《通史》对某些问题的处理方式是否得当,对《通史》应该如何评价,也完全可以讨论。但批评者摆出审判官的架势,高居临下地以咄咄逼人、斩钉截铁、不容置辩的口气宣判该书为“学术垃圾”,宣判编写人员为“南郭先生”,宣判主编是“窃取史学会名义”“招摇撞骗”的“骗子”。这显然超出了正常学术批评的范围,不能认为是慎重的。批评者有的意见可能是对的,所提出的问题有些是存在的,但从讨论中所披露的情况看,批评者其实对该书的性质、编写体例、策划组织过程以及中国图书奖的性质等并不那么了解,批评因而出现错位,况且,批评虽然调门很高,似乎是铁板钉钉,提出的证据却不那么充分和可靠(起码部分如此),不那么绝对正确,这就难免引起反弹,给人抓住把柄,使自己陷于被动。我们不能要求批评者把所有情况都了解得清清楚楚才发表意见,但起码不要把话说得那么绝、那么损,给别人、也给自己留点伸缩的余地。 

批评者的眼睛盯着书,也盯着人,而且主要是人——通过全盘否定《通史》其书,来全盘否定主编其人。学术批评一般应“对事不对人”;涉及到人的时候应该加倍慎重。批评者则反其道而行之,这就难免流于人身攻击了。 

“窃取史学会名义”——这不但是学术的宣判,而且是道德的宣判;批评者不会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批评者无非是想告诉人们:某人当该书主编和将该书挂上史学会的名义,都是他利用中国史学会会长的身份谋取私利、非法运作的结果。证据呢?难道只是因为某主编当过中国史学会的会长吗?我们知道,某主编的确当过中国史学会的两任会长,但任期到1998年秋为止;而《中国通史(彩图版)》的出版是在2000年1月,也就是说,《通史》编写出版时,某主编已不是中国史学会会长了。他怎么能够“窃取史学会名义”?除非你能证明该书的策划和编写是在1998年秋天以前,没有经过史学会常务机构的商议,是某主编为了个人私利自行决定的,而且该主编把他的非法决定强加于他的后任,或者与他的后任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否则,“窃取”云云反有诬陷之嫌了。这些都是刚刚发生的事情,应该容易搞清楚,起码不会比考证谁在岳飞背上刺字更困难些。批评者主张学术研究要严谨,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这当然是很好的。令人纳闷的是,批评者对别人的论著要求很苛刻,一有差失就说成是垃圾;自己批评别人的时候却不提供最基本的事实,不作最起码的论证,怎么刻薄怎么说,怎么痛快怎么说,把“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的要求扔到爪洼国去了,这不是“双重标准”又是什么呢? 

批评者是研究宋史的,而他要否定的这位主编是研究清史和近代史的,并非批评者熟悉的领域。我们不知道批评者究竟读过他的多少论著,但从批评文章看,对某主编的学问,批评者所了解的充其量只是“耳闻”和“据说”而已。根据批评者自己定下的规矩,是不容他置喙的。但批评者巧妙地搬出已故的张政烺先生来。据说,张政烺先生对这位主编的评价是:“此人没有学问。光从他对研究生的选题看,叫人家做《四库全书》,他自己读完《四库全书》没有?自己没有读完,怎么指导别人?”张先生也是某主编的老师,老师都对你下这样的结论了,你还有什么好说的!而且有了张先生这话,什么该主编的讲演“谬误接连不断”、“不懂装懂”,都可以不用举证,也不用负责了,因为一切责任都是张先生的了。正如讨论中不少先生指出的,《四库全书》份量那么大,任何人穷毕生的精力都读不完,难道这部著作就不能进行研究,谁要研究就是“没有学问”?这岂非笑话!张先生的话究竟是怎么说的,已经死无对证。所谓某主编“叫人家做《四库全书》”,应指黄爱平的“四库全书纂修研究”。黄爱平的另一位指导老师告诉我,答辩委员会对黄的论文给予高度的评价,该论文出版后,获得多项奖励,成为黄爱平先生的成名作。张政烺先生当时是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并没有对答辩委员会的高度评价提出不同意见。张先生怎么会说出批评者告诉我们的那样的话呢?退一步讲,即使张先生真的讲了这话,这话也不能成立,黄爱平论文的成功已证明了这一点。这只能是在没有经过深思熟虑情况下的私下交谈,并没有打算公开发表,也绝不能以此为臧否人物的标准。张先生什么时候授权批评者公开发表这个讲话?什么时候请批评者作为他的代言人?批评者不但私自公开这一讲话(如果不是编造的话),而且进一步引申出某主编是“骗子”的骇人结论。这样做,不但是不负责任的,而且是不道德的,即不但对被批评者是不道德的,而且对张政烺先生也是不道德的。而此风断不可长。如果谁都可以随便引用某人无法对证的话去诋毁别人,学术界就非乱套不可。 

批评者的眼睛不但盯着书,盯着人,而且也盯着事——通过全盘否定《通史》其书、主编其人,进而全盘否定正在进行的大型清史编纂工程。批评者告诉我们:大型清史的编纂是《通史》某主编提出“盛世修史”口号讨好上方而获得的丰厚回报。对于大型清史是否修,如何修,一开始就有争议,现在还有争议,这并不奇怪。如果是正常的提意见,完全用不着“借题发挥”。但批评者自以为掌握了一件致人死地的最新的武器——他已经通过全盘否定《通史》“论证”了该《通史》的主编是一位“骗子”,循此继进,就可以把该主编“攫取”编纂清史的权利定性为“骗子”行径的延伸。经过长期酝酿和多年论证才上马的这一大型文化工程,竟被说成是个人行为,竟被说成是一种骗局,套用批评者的一句话:真乃“惊世骇俗”之论也。事体兹大,尤须谨慎。这位主编是如何“上交”行骗的,而上面又是如何因为爱好奉承而上当受骗的,批评者是否给我们作些起码的论证呢?没有!除了帽子和棍子以外,什么也没有!这能算是一种正常的学术批评吗! 

要正确开展学术批评,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和独特的修养,关键是要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别人。学问如大海,个人终其一生顶多只能舀取其一瓢饮而已。人的认识主观上和客观上的局限性是不可避免的。人人都会形成自以为正确的一些观点、看法,并以此观察别人、观察世界。但如果把自己的认识绝对化,难免要出岔子。不要以为真理都装在自己的口袋里,而别人的口袋里只有谬误。不要让一些先入为主的成见遮挡自己的视野。应该像钱大昕那样经常问问自己:“吾果无一失乎?”批评者曾以高分贝的调门一口咬定《通史》称曹彬为儒将是“最荒唐可笑”的“闻所未闻”的“信口雌黄”,但讨论中人们已经用明白无误的史料证明,不但曹彬的言行堪称“儒将”,而且事实上也被宋人称为“儒将”了。可见,在这个问题上“荒唐可笑”的不是别人,反而是批评者自己。其实,这并不需要什么高深和专门的研究就能搞清楚。一位在自己的研究领域上很笃实、很有造诣的学者,就在自己研究领域的范围内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实在不应该,也令人难以置信。但细细想来,其实这也不难理解。除了批评者过于自负外,还由于他早已心存成见,认定《通史》主编是不学无术的骗子,而被一种偏激的情绪所支配。正是自负、成见和情绪化压缩了他的聪明,使他不能冷静地正常思考,逮着一条“证据”急不及待地无限发挥,而不愿去再想想,不愿去查核一下最基本的事实。戴震有句名言:“不以人蔽己,不以己自蔽。”这大概就是“己自蔽”的典型例子吧! 

我不赞成批评者张狂轻率的态度和一棍子打死的做法,我认为某些批评没有搞清基本事实、缺乏充足的根据,是站不住脚的。但我并不全盘否定他的批评,批评中有些意见值得考虑,批评中提出的某些问题值得重视。我并不怀疑批评者对学术界腐败风气深恶痛绝出自真诚,就像我不怀疑他是一位笃实而有造诣的学者一样。钱大昕说:“不可效宋儒所云,一有差失,则余无足观尔。”不但适用于对待被批评者,也适用于对待批评者。 

我没有研读过《通史》,不可能对它做出全面的评价。但从讨论中所披露的情况看,它是有缺点错误的。这一点,主编也没有否定。该书初版发行不久,编者即广泛征求意见,着手全面的修订。这固然说明编者发现问题以后,采取了负责任的态度,批评者把这说成掩盖错误,并不公允。但同时也说明了初版存在问题不少。由于这本书是以史学会的名义编的,又获得了大奖,人们对它抱有更高的期望和要求,这些问题理所当然引起各方面的关注。《通史》初版在组织编纂方面,确有值得总结和正视的经验教训。 

一本历史普及读物,如何处理史实和传说的关系也可以研究。从讨论情况看,编者为了提高该书的可读性,有意加入了一些民间传说,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将严格的史实和民间的传说相区别。批评者把这说成是编者由于无知将史实和传说混淆起来,根据不足。但传说毕竟不同于史实,应该严格分开,起码应在编写体例中予以说明,否则容易造成误导。 

笔者同意不少先生提出的“名家挂名主编应三思而后行”的意见。名家挂名主编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有的是出版社或教学研究单位为了扩大影响,为了能够动员更多的人力物力,请求名家出面主持某一课题;有的是名家利用其掌握的资源,较轻易地获得课题和经费,自己当包工头,找别人撰写。这里确实存在腐败,但未可笼统地一概斥之为腐败。不可否认,有些多人协作或很多人协作的项目,往往需要名家作为组织和凝聚力量的中心。名家对其担任主编的著作尽责尽力的程度也各不一样。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名家一般是忙人,往往不能对他挂名主编的书亲力亲为,这就难免流为“空头主编”。由于不能亲力亲为,手下的人在编纂过程中难免出错,甚至会有人利用主编和该书的名义以售其奸。这样,不出问题也就罢了,出了问题只好由主编兜着。这无论对学术发展,或者对主编个人,其实都是有害无利的。这种“空头主编”不但存在,而且有蔓延之势,这是一件值得忧虑的事。批评者以尖锐的方式提出这一问题,虽然不无偏颇之言,但同样不乏合理的因素,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以寻求解决的办法。 

批评者是一位有学问的、多才多艺的学者,他的学术地位不是吹出来的,而是以他扎实的研究和卓越的成绩博得学界的公认。批评者痛恨学术界的不正之风,为此发表过不少好的意见。即使某些批评由于偏激和片面而引起反弹,也应看到其中包含的合理的内核,而批评者主观上仍然是真诚地为学界的纯净而战的。不应因此将批评者的批评和批评者本人全盘否定,一棍子打死。笔者尤其不愿看到,在否定批评者轻率的态度和某些不实的批评的同时,掩盖了人们对学术界确实存在的某些不良风气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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