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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漳泉民风与地方社会治理
晏爱红 李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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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福建漳州、泉州两府的民风颇受统治者訾议。从明代对当地海盗的关注到清代对天地会等秘密结社的镇压,统治者对于漳泉地区因民风“强悍”所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采取了道德教化、行政管控乃至暴力镇压等各种举措,但效果不甚理想,其原因值得深思。

清代皇帝中最早开始关注漳泉民风的是雍正帝。他说:“朕闻闽省漳泉地方,民俗强悍,好勇斗狠。而族大丁繁之家往往恃其人力强盛,欺压单寒,偶因小故,动纠党械斗,酿成大案,及至官司捕治,又复逃匿抗拒,目无国宪。两郡之劣习相同。”同时,他又说“闽省文风颇优,武途更盛,而漳泉二府人材又在他郡之上,历来为国家宣猷效力者实不乏人。独有风俗强悍一节,为天下所共知,亦为天下所共鄙”。(《清世宗实录》)这话说得平和公允,尽管批评了漳泉民风强悍,但流露出来的还有善意的惋惜。

乾隆帝同意其父的看法,但在接触更多的负面信息后,他说起漳泉民风往往充满厌恶,强调的重点也有明显不同。乾隆六年(1741)七月向全国公布的“明发谕旨”中,要求对殴官抗法行为必须严惩,不能姑息:“前任永春州(原隶泉州府)汪廷英于乾隆元年因乡民两姓争斗,前往弹压,竟被凶殴,其后不过以枷责完结。结息养奸,莫此为甚!”他指出,要警惕漳泉剽悍风气向广东、江西蔓延,告诫地方官应把“人心风俗”视为“要务”,严饬“闽、广及江西督抚时刻留心,化导整顿,务令循理迁善,革其非心;倘有怙过不悛,仍蹈故辄者,即分别轻重,置之于法,不少宽贷!”(《清高宗实录》)

这一谕旨发布后,御史李清芳(泉州安溪人)立即上奏响应,并指出漳泉的恶俗还有“结拜立盟,誓为密友,遇事比周党护,蜂屯蚁杂,牢不可破”(朱批奏折,乾隆六年七月十七日)。这是对漳泉强悍民风内涵的重要补充。果然,二十年后在漳州云霄地方创立的天地会很快蔓延南方半壁江山,成为清廷挥之不去的梦魇。

上述谕旨颁布不到一年,闽南又发生了一件惊心动魄的大案,竟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将公堂审案的知县朱以诚割喉毙命,行刺者乃漳州府漳浦县民赖石。据官方调查,事件起因系该县兵民创建小刀、子龙二会,朱以诚正在访拿,赖石听从会首指使将其杀死,与此同时又查出诏安县有人造谣惑众、私藏军器。(《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此事具有秘密结社背景,且有军人参与,不但戕杀命官,更有人蓄谋暴乱,这令乾隆帝深为怵惕。风起于青萍之末,在康乾盛世如日中天的时候,已经显露出日后国家全面危机的征兆。

终清之世,漳泉民风的强悍,一直令皇帝和地方官揪心。只要一遇到漳泉辖下厅、县发生罢考罢市、哄堂闹署、拒捕夺犯、劫县戕官、聚众械斗、纠党劫掠、下海为盗,特别是结会立盟、蓄谋造反之类的群体性事件,各级官吏乃至皇帝总是拉出漳泉民风说事。从雍正帝还算较为中性的“强悍”起,到“剽悍”、“顽悍”、“刁悍”、“犷悍”、“凶悍”……调门越拔越高,最后无以复加,只好以“种种不法,最为可恶”煞尾。

统治者对漳泉民风的特殊关注,至少从明朝中期嘉靖前后就开始了,主要集中在对漳泉一带“海贼”为患的看法。嘉靖年间厉行禁海,而漳泉之人与大海相依为命,衣食尽在此中,禁海断了生路,于是铤而走险,相率下海为贼。那时所谓的“海贼”大致分两类,“有劫掠而不通番者,有通番而兼行劫掠者”。所谓“通番”指的是勾通“倭夷”(指日本及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的商人兼海盗)。嘉靖帝“圣谕”即称,“漳泉等府豪民通番入海,因而劫掠沿海军民,肆行残害,甚则潜从外夷,敢行作叛”。其他类似说法不胜枚举,如“泉漳风俗嗜利通番,今虽重以充军处死之条,尚犹结党成风,造舡(chuán,船)出海,私相贸易,恬无畏忌”。更为严重的是,时人普遍认为,倭寇大部分是中国人,特别是漳泉人,如嘉靖年间官员林希元说:“今虽曰倭,然中国之人居三之二。”有人总结:“夫海贼称乱,起于负海奸民通番互市,夷人十一,流人十二,宁绍十五,漳泉福人十九,虽概称倭夷,其实多编户之齐民也。”(《皇明经世文编》)

当时下海为贼甚至附从倭寇者多为漳泉商民,这是不争的事实。生计为海禁所断固为主因,从历史与文化角度看,也与漳泉民风强悍有直接关系。万历年间福建巡抚许孚远点出:闽之福兴泉漳“民恬波涛而轻生死,亦其习使然,而漳为甚”。身处惊涛骇浪之险,不仅毫不畏惧,而且内心充满欢愉,故曰“恬”;“轻生死”非人之常情,但正是这种豪迈无畏的人生态度,支撑起漳泉好勇斗狠民风的底气。

康乾时期的学者型官员蓝鼎元(福建漳浦人)对闽南历史文化有着深刻的理解。他曾说,漳州之地,大山大海,幅员雄壮,民风强悍好胜,“驭失其道”,治理不当,则“鹿铤登山,蜂腾入海”(同治《福建通志》)。漳泉强悍的民风一旦化为群体行动,势必对朝廷体制、统治秩序和官府权威构成直接挑战,对社会安定造成巨大破坏。如何消弭、驯化、遏制与打压漳泉强悍民风,始终被置于清代国家治理海疆福建(包括台湾)的重要地位,并在具体实践中形成了道德教化、行政管控和暴力镇压三者并行不悖的政策框架。

雍正帝似乎认为道德教化有决定性作用,自诩“朕自临御以来,屡颁谕旨,训迪内外黎庶,详明谆切,至再至三,自通都大邑至僻壤遐陬(zōu,角落),咸使之家喻户晓,而各省民风,渐能奉法循理”,连“最难化”的“苗蛮瑶僮之人”,十几年间,“亦颇知革面革心,有欣欣向化之意”。这恐怕是连他自己也不敢相信的神话。如果真的如此,为什么其训谕言犹在耳,贵州苗疆又造起反来?为什么漳泉“聚众械斗”、“目无国宪”的“劣习”顽梗不除?乾隆帝在夸大道德教化功能上与其父如出一辙,训诫闽省地方官时总不忘重复“化导整顿,务令循理迁善,革其非心”、“力为整顿,教之以亲上敬长,示之以改过迁善”之类陈词滥调。道德教化并非不重要,问题在于如何在综合治理前提下拿出一套切实有效的教化办法且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流于口头不着边际的空洞说教。平心而论,清代在这方面建树实在有限。

行政管控方面,就漳泉来说,不外借助宗族力量以及整肃吏治两种思路。前面提到的御史李清芳拿出过一套办法:严禁学习拳棒及纠众会聚;严禁土豪买民间祠堂公产;严禁官差百十成群下乡骚扰;狱讼宜速审速断;宜选约正、族长以专责成;宜挑选干员以充漳泉要任。他觉得最后一项尤其重要,但刑部等衙门认为已有相关规条,无庸再议。乾隆晚期福建巡抚徐嗣曾再次提出应重视宗族的正面功能,他说:“闽民多系聚族而居,漳泉尤甚,大者数千丁,小者亦百十名,各有宗祠,设立族正。”个别充当族正的绅衿土豪固然桀黠难制,多数族正则“读书明理,安分畏法”。他编制了一个颇具可操作性的章程,但乾隆帝对漳泉宗族势力怀有极深的猜忌,断言“其法于闽省断非所宜!”直到嘉庆帝亲政以后,整肃吏治,“遴委才守兼优之员”以为漳泉要任,才引起应有的重视。嘉庆帝认为,漳泉所属之龙溪、诏安、马巷、海澄四厅县一经良有司认真整饬,“百姓皆知改除积习,是小民不难于化导,要在亲民之官,必得其人”。他甚至把“遴择贤良,俾之实心任事”(《清仁宗实录》),视为转移风俗的正本清源之道。

治理漳泉强悍民风,道德教化的空话与行政管控的套话乾隆帝虽也挂在嘴边,但其内心深处最信奉的则是暴力镇压。在“置之于法,不少宽贷,庶人心知所儆惧,而恶俗可以转移矣”、“漳泉积习刁横,尤当急示严惩”这样的强硬方针下,刑法惩创必然越来越趋向从重从快。乾隆五十五年(1790)闽浙总督伍拉纳办理拒捕杀差一案,以“福建漳泉一带民情刁悍,若照本例拟斩监候不足示惩,请旨即行正法”,乾隆帝立即批谕“所办甚是”,并指示内外问刑衙门:“不得拘例办理,使凶犯稍稽显戮。”所谓“不得拘例”,就是不得拘泥于待秋审再决定是否处决的原有律例。从刑法上讲,《大清律例》就此增加了一条专门针对漳泉民风、导致更多人头落地的新条例。

当然,不独伍拉纳,整个官场都清楚皇帝从重从快打击漳泉凶悍民风的政策倾向。但总体来看,乾隆帝以暴力镇压为主轴的治理政策效果不佳。嘉庆帝把“遴择贤良”视为转移风俗的正本清源之道,亦属本末倒置。治理漳泉的根本之道在于澄清吏治,改善民生,让老百姓能在极其恶劣的自然条件中活得下去,所采取的政策应顺应民意,否则只有逼得强悍的漳泉百姓“鹿铤登山,蜂腾入海”。

明代主张疏通海禁的人揭示了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现象:海禁愈严,海贼越多;开放禁海,海上反而宁晏。何以如此?因为厉行禁海势必彻底断绝漳泉商民生路。万历年间福建巡抚徐学聚的看法具有一定代表性:“漳泉滨海居民鲜有可耕之地,航海商渔乃其生业,往往多至越贩诸番,以窥厚利,一行严禁,辄便勾倭内讧。”开海能让人从事合法的海外贸易而不生异心,自然没有人愿去下海作贼。

生计之外,明代有识之士还揭出逼良为盗的另一个主因——吏治腐败。如嘉靖年间刑部尚书郑晓指出:“中国近年宠赂公行,官邪政乱,小民迫于贪酷,苦于役赋,困于饥寒,相率入海为盗。”(《皇明经世文编》)他们明白顺应民意的道理,从检讨海禁政策的失误着眼,设身处地替漳泉商民考虑开海的根据。在解决漳泉民风强悍问题上,他们似乎摸索出了一条正道,即必须制定惠民政策,搞好吏治。百姓一旦安居乐业,自然不再凶悍,也不会再为贼从倭了。

治理基层社会,特别是像漳泉这样号称“难治”的地方,历史昭示的经验概括起来,似可归纳为:以改善民生、澄清吏治为根本;同时,要建立道德教化、行政管控和强力打击三者并行不悖的政策体系。当然,现实中突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理起来如茧丝牛毛板结在一块,实在很难下手梳理,还需不拘则例,实事求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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